男假好心撿屍酒店女 被告問能不能分期付款

彰化縣一名精障患者黃姓男子,去年6月被家人從療養院接出來後,竟趁家人不注意偷偷外出,將一名凌晨騎腳踏車的女子拖進草叢性侵,導致女子下體、肛門受傷嚴重。黃男去年被依強制性交凌虐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彰化地院民事6日另外判決,黃男要賠償被害人103萬精神撫慰金及醫療費。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在酒店上班的女子,去年4月某天凌晨因喝得太醉,倒在萬華區華西街巷口,被一名蔡姓男子看見,蔡男起先上前關心,還假意好心叫計程車護送女子回家,沒想到卻趁機性侵對方,女子剛開始以為是男友,直到聽見蔡男說「你好可愛」才發現異狀,但無力抵抗,事後女子對蔡男提告,蔡男二審遭判3年8月,民事部分則被台北地院判賠55萬元,可上訴。

這名女子去年4月間,醉倒在萬華區華西街巷口,原本想在原地等男友來接,不料卻被蔡男看見,蔡男好心將她扶上計程車,並與女子一同回到住所,還一同上了床,女子一開始以為身邊人是男友,但蔡男與女子嘿咻過程中,不斷喊「你好可愛」,讓女子查覺異狀。

隔天,女子的男友進門,發現女友全身只穿一條內褲,女子才知道自己遭陌生人性侵,趕緊調閱監視器並驗傷提告,但蔡男被約談時辯稱雙方是性交易,遭女子反駁並求償115萬元,蔡男表示賠不起,還希望能夠分期付款,二審遭判3年8月,民事部分則被台北地院判賠5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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