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十八日讯)一名青年涉嫌传播前女友裸照及发出侮辱性短讯,而被提控上法庭,然后获准保释,展明天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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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廿七岁)被控于去年六月廿六日上午在一座公寓单位内,通过面子书传播一名女子的裸照,触犯刑事法典292(a)条文。

第二控状指被告于去年五月十七日凌晨五时,在同一地点向该女子发出短讯,内容含有侮辱性指控,因而触犯刑事法典509条文。

主控官拉斯登警长提呈以上控状后,不反对让被告保释至正式被提控于推事庭,因此,主簿官丽达贡苏批准被告以各三千令吉及二人保释,展明天(十九日)过堂。

另一方面,一名十七岁少年被控于今年四月十九日晚上十时半至隔天早上七时半之间,在亚庇会堂路擅闯入一间咖啡座而触犯刑事法典448条文。

被告获准以八百令吉及二人保释,展六月八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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