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留放寬百香果噴5農藥?食藥署澄清

記者楊晴雯/台北報導

有媒體報導「殘留放寬 百香果噴5種農藥」,對此食藥署表示,「非事實」,各國對於單一農藥在特定農作物上的標準可能有高有低,訂定合法使用農藥在特定農作物的殘留標準是基於科學性、專業性的安全評估,該署會持續與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密切合作,並審慎評估核准農藥使用及訂定殘留容許量,為民眾食的安全把關。

▲百香果(圖/攝影者Jonathan Beilin CC License/網址https://bit.ly/2KJzAhB)

根據《中國時報》報導,食藥署去(2017)年才放寬木瓜、鳳梨、百香果等200多項民眾常食用的農產品農藥殘留容許標準,今年又將再新增29項農作物項目;今年五月初又擬具「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增修訂安美速、賜滅芬、滅賜克等,共9種農藥用於29種作物類別農藥殘留容許量,經過2個月預告期後,7月將上路。有民團擔憂,一旦通過,光是一顆百香果,就至少有5種農藥,恐對人體健康帶來危害,政策應以農藥減半為目標。

食藥署澄清說明,我國對於農藥之核准登記及訂定殘留容許量,分別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衛生福利部依權責辦理,因農作物生長環境、氣候、病蟲害防治及用藥方法與國外情形不同,為國民食品安全需求,經審核農藥的毒性資料、農作物殘留量消退試驗資料、核准登記使用方法等科學性資料,除參酌國際規範之外,並考量國內農牧漁業之需,評估國人對各類農作物取食總量的累積風險,依國人飲食習慣而訂定規範,以確保國人食用安全。

而有關5月3日預告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草案,增修訂9種農藥於各類蔬果植物等農產品29項殘留容許量,食藥署食品組長潘志寬說,均依前述原則評估辦理,該草案正值60天的預告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

另外,食藥署對於市售農產品的農藥殘留持續進行監測,違規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並由地方衛生局聯合農業機關追查供應來源及殘留原因,依法處辦,讓民眾食的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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