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解僱勞工 須60日前提報計畫書

面對大環境競爭,企業為求生存大量解雇勞工難免,但部分事業單位對法令認知不足,未能即時依法令規定辦理,臺南市今年一至四月已有八家事業單位違反法令受罰;勞工局長王鑫基呼籲事業單位大量解雇勞工前需於六十日前通報解僱計畫書,以免受罰。 南市前年有廿家事業單位大量解雇一千八百餘人,去年同樣有廿家大解,但因百人以上事業單位少,解僱人數減至五百人;今年一至四月則有十一家解僱三百六十二人,解僱行業別以製造業最多,其次是餐飲業,解僱原因包括歇業或轉讓、業務縮減或性質變更,但其中有八家未依照規定,各被開罰十萬元。 王鑫基表示,大解勞工保護法通報機制係讓主管機關能及早介入提供就業服務或職訓,減少對勞工、僱主及社會衝擊,但很多僱主誤認為大解只要做資遣通報即可,並未提出大解計畫書,今年度僱主通報率僅四成五,呼籲各廠場公司行號有計畫解僱勞工時,應向勞工局詢問相關法定規定,並於六十日前提出解僱計畫書,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