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如何改變法律?──再寫南韓 33 年懸案「華城連鎖殺人事件」(上)

電影如何改變法律?──再寫南韓 33 年懸案「華城連鎖殺人事件」(上)
十月底,回到韓國首爾考察。一下榻飯店,打開電視,螢幕正播放著,就是近日在韓國當地引起眾人熱烈討論「華城連鎖殺人事件」(화성 연쇄 살인 사건,註1),而真凶李春才(이춘재,1963-)終於在 33 年過後,坦承犯案認罪(註2)。當地不論是街頭巷尾人們的交談,抑或報章平面、新聞媒體,也開始重新審視,這件被韓國大眾喻為「三大未破懸案」(미제사건)的殺人事件(註3)。

「我在下雨的夜晚,殺死穿著紅色衣服的女生。」──《殺人回憶》台詞。

手法兇殘的華城連鎖殺人事件

十月底,回到韓國首爾考察。一下榻飯店,打開電視,螢幕正播放著,就是近日在韓國當地引起眾人熱烈討論「華城連鎖殺人事件」(화성 연쇄 살인 사건,註1),而真凶李春才(이춘재,1963-)終於在 33 年過後,坦承犯案認罪(註2)。當地不論是街頭巷尾人們的交談,抑或報章平面、新聞媒體,也開始重新審視,這件被韓國大眾喻為「三大未破懸案」(미제사건)的殺人事件(註3)

(警語:以下描寫可能引起不適,請讀者斟酌閱讀。)

懸案是這樣開始的──今日現址韓國京畿道華城市(當年為華城郡)內的平靜小村莊內,於 1986 年 9 月 15 日,驚傳兇殺姦屍案,警方在村莊郊區的田地內發現了第一位死者屍體後。爾後,在長達近 5 年時間裡,於當地本是民風保守、安寧的小村莊內,發生近十樁手法如出一轍的兇殘棄屍案──兇嫌大多晚上出沒(註4),綁票落單獨行的被害者、之後使用蠻力,或刃器威脅,強拉硬扯被害者來到人煙稀少的田地,綑綁後再加以強姦。兇嫌犯案過後,多利用被害者身上的衣物,諸如圍巾、胸罩、短褲或長襪等,加以「勒斃」死者滅口外。更讓人髮指的是,兇嫌總是喜歡於逞兇行惡、殺害死者後,於殘留他精液的陰道內,塞入大量異物,造成「陰部毀損」(음부훼손)。而塞入的異物大多是被害者身上隨身攜帶之物:諸如登山所穿的長筒襪子、隨身攜帶的雨傘、女學生背包內便當盒內的湯匙、鉛筆盒內的圓珠筆,或被害者長髮等等⋯⋯有時也會端看兇嫌的「心情」,塞入他所抽完的「煙蒂」,或吃完的「水蜜桃子果核」(봉숭아 조각)等,試圖填塞他犯罪過後的場所。

受害者全是女性,且受害者女性的年齡層極為廣泛,從第一位被害者年齡高達 71 歲的老婦李完任(이완임,1986 年 9 月 15 日受害),到 13 歲的幼小國中生金美淨(김미정,1990 年 11 月 15 日受害)都有。兩者相差近 58 歲,這也讓民眾人心惶惶,因為兇嫌似乎沒有刻意鎖定的年齡層,或被害者職業與特徵,唯一得知的是,他專挑「落單女性」下手,且恐怕是「隨機犯案」。

就目前韓國當地的報導,「確定」與華城殺人事件相關連的最後一樁案件,是發生在 1991 年 4 月 3 日的夜晚,被害者為高齡 69 歲的老婦權順相(권순상)。同樣地,她也慘遭姦殺,而被警方發現時,屍體已經全身冰冷,上半身全身赤裸,下半身只剩下被沾污的內褲。死因在於兇嫌利用她當天所穿的長筒襪,加以勒斃外,她的陰道也被塞入一條長襪。

這是「當年」最後一樁華城殺人事件,此案也於 2006 年 4 月 3 日,超過韓國規定的 15 年的法律追訴期(공소시효,「公訴時效」)。這意味著不論以後是否抓到兇手,或有真凶自動投案,人們也不能從法律層面上,對他進行任何的起訴了。

圖/陳慶德 提供

韓國電影的影響力:延長了公訴時效

當然,隨著此事件真凶的浮現、拼湊出案件的完整發展,法律追訴期也引起眾人的討論,認為法律之中,是否該保留追訴期限制的存在。正反雙方意見都有,有人認為,若是心存僥倖者的重大罪犯犯罪者,抱著犯下凶案,拼得逃過了一時,就可以無罪一輩子,反而對於要求公平正義、法律還給人們一個公道的社會大眾,抑或被害者家屬有所不堪;然而,從另一方面而言,支持保留法律追訴期限制的人士,認為限制法律追訴期,有助於被害者不再想起十多年前所受的悲劇夢魘,抑或終生受到警方或媒體,時時斷斷的問訊與打擾,且也能有效分配警方調查資源與人力,有助於恢復社會秩序、平靜之意涵。

而根據最新的南韓法律追訴期修訂,不得不讚嘆電影的影響力(註5),於 2003 年奉俊昊執導,影帝宋康昊領銜主演,根據此事件,翻拍出的《殺人回憶》(살인의 추억),喚醒人民的記憶與社會的關注,人們驚覺原來華城殺人事件的兇嫌仍未落網。就在此案件的律追訴期只剩下 3 年(2006 年 4 月 2 日時效消滅)不到之際,南韓國會修正法案,延長了公訴時效。

2007 年國會修正《刑事訴訟法》,將殺人罪追訴期由 15 年延長到 25 年,並規定 2000 年後的殺人案件均適用;更於 2015 年 7 月 24 日,再度修法《刑事訴訟法》,廢除之前原為 25 年的殺人罪公訴時效。易言之,重大殺人罪案件將被相關單位永久追訴,直到抓到兇手,偵破案件為止。(註6)

但當年被確認為華城殺人事件系列的第 10 樁兇殺案,由於發生日期為 1991 年 4 月 3 日,明顯不適用 2007 年新修法的追訴期期限。今日面對著李春才真凶的浮現,警方也只能組成 57 人為主的調查小組,對外發言「雖然關於華城殺人事件的法律追訴期已過,但我們將帶著歷史使命,竭盡全力辦案」。

然而,根據(2019 年 11 月底)近日李春才的坦白,原來除了華城十樁殺人案件外,在他手下所犯下的殺人案件,遠不僅這些數目,更是追加到 15 件。而且連同相關案件,保守估計受害者高達 45 位以上,也讓韓國有關當局,再度思索,面對這樣「反人倫、持兇殘手段殺人者」的李春才,是否得重新考慮成立一個「廢除法律追訴期」的特別法,適用在他身上(註7),迄今正反雙方仍在激烈交辨、思量中⋯⋯

中篇:「模仿犯罪」蹲了 20 年冤獄,卻不是真凶──再寫南韓 33 年懸案「華城連鎖殺人事件」(中)

註 1. 此處的華城連鎖殺人事件,若從上一個世紀定義此事件發生的「時間」來看,為發生 1986-1991 年;而從「地緣環境」來看,為發生在華城郡泰安邑方圓兩公里內的十起兇殺案。
註 2. [그것이 알고 싶다] Ep.1189 예고 '화성연쇄살인 8차 사건의 진실' / 'Unanswered Questions' Preview | SBS NOW
註 3. 另外兩樁未抓到兇嫌,韓國史上著名的未破案件,為「青蛙少年失蹤、殺人事件」(개구리소년 실종,살인 사건),與「李亨浩誘拐殺害事件」(이형호 유괴 살해 사건)。請參閱重擊者(終)我們的永哲・永哲「們」・性侵
註 4. 警方判定兇手犯罪時間多為晚上 7 點至深夜 12 點;除了第一樁事件發生於清晨 6 點。
註 5. 此案件轟動韓國社會,金光林(김광림)導演,根據當時警方的實際調查資料與採訪記錄,1996 年 2 月拍攝成舞台劇《來看我吧》(날 보러 와요),而於 2003 年,此案件又被拍攝為《殺人回憶》(살인의 추억)電影,搬上大螢幕幕;到了 2014 年,電視連續劇《岬童夷》以此次事件當作編劇原型,將當時嫌疑犯的綽號「岬童夷」(音譯,갑동이)作為劇名,編成每回 20 分鐘,共計 21 回的連載放映;而 2016 年 TVN 製作的電視劇《Signal》,也同樣使用了華城連鎖殺人事件為題材。然而,2019 年 9月,隨著警方宣布案情有重大突破,華城事件再度引起眾人注目,想必後續必有其相關影集陸續問世。但電影終究具有改編層面,諸如《殺人回憶》內出現的兇嫌,特別喜歡挑選下雨天犯案的情節與場景,與現實不符,因為李春才唯有兩次是在下雨天犯案。同時,現實案件也因此天候,讓現場證物大多被暴雨沖刷帶走,增添警方蒐證辦案難度。
註 6. 南韓33年懸案告破,卻無法制裁犯人,法律應否存在「追訴期」?
註 7. 화성사건 이춘재 '공소시효 폐지' 특별법 처벌 가능할까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關卓琦

Photo Credit:陳慶德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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