擋川普執意蓋牆,13名共和黨議員「倒戈」美眾院通過撤銷國家緊急狀態

擋川普執意蓋牆,13名共和黨議員「倒戈」美眾院通過撤銷國家緊急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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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主黨掌控的眾議院以245票對182票通過,有13名共和黨眾議員,「倒戈」支持撤銷緊急命令決議案,接下來將交付共和黨占多數的聯邦參議院進行表決。

(2019年2月28日11:00 李秉芳更新)

川普執意蓋美墨圍牆,除了加州政府聯合提告外,國會也不挺,《中央社》報導,美國聯邦眾議院26日進行表決,通過撤銷川普為修築美墨邊牆而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決議案,阻止他透過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取得興築高牆經費。

這項決議案在民主黨掌控的眾議院以245票對182票通過,有13名共和黨眾議員,「倒戈」支持撤銷緊急命令決議案,接下來將交付共和黨占多數的聯邦參議院進行表決。

《風傳媒》報導,共和黨的華盛頓州聯邦眾議員羅吉斯(Cathy McMorris Rodgers)強調,「我100%支持川普的蓋牆方案,但今(26)日的表決無關於要不要蓋牆,我曾經反對(前總統)歐巴馬『靠筆和電話』施政,現在也是相同立場,反對單方面的行政措施」。

這項決議案接下來將送交聯邦參議院,而參院預計3月18日那周表決,參院共和黨領袖麥康奈爾(Mitch McConnell)坦言,「我個人不會妨礙投票結果」,並稱共和黨內部就川普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合法性也有疑慮,「我們正在評估階段」。

共和黨在參院占53席,比民主黨的47席多6席,參院是簡單多數決,只要有4名共和黨參議員加入民主黨陣營投下贊成票,決議案就能闖關成功,目前參院動向仍不確定。

白宮則發出警告,表示如果參、眾兩院都通過這項決議案,川普將動用總統否決權,再把決議案退回最先提出的眾院,屆時參眾兩院必須以2/3絕對多數通過,眾院民主黨團需要55名共和黨人倒戈,才能推翻川普的總統的否決。

《路透社》報導,共和黨內反對緊急狀態的人也擔心,這為未來的總統開了個危險的先例,用這種激進的方式「跳過國會」,他們也擔心民主黨籍的眾議院議長會鼓勵民主黨總統以後利用這樣的方式,制定原本在國會中卡關的,更嚴格的槍支管制法律。

美國國會不是唯一一個反對川普邊境緊急情況的政府機構,現在還有16個州的總檢察長正在起訴總統,58名前國家安全官員發表了一封公開信,譴責此舉。

(2019年2月19日18:30 李秉芳更新)

美國16個州不滿川普為了撥款興建美墨邊界圍牆宣布全國進入緊急狀態,在昨(18)日的「美國總統日」對聯邦政府提告並指控川普的違憲。加州檢察長貝塞拉(Xavier Becerra)先前就已預告各州將會提告,他們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因為如果配合川普政府,各州原本編列給軍事計畫與救災等用途的經費可能會被挪用,造成民眾權益受損。

《中央社》報導,包括東西岸的大州如加州、科羅拉多州、康乃狄克州、德拉瓦州、夏威夷州、伊利諾州、緬因州、馬里蘭州、密西根州、明尼蘇達州、內華達州、新澤西州、新墨西哥州、紐約州、俄勒岡州與維吉尼亞州都加入尋求發布禁制令的訴訟。

《風傳媒》報導,這16州中只有馬里蘭州州長不是民主黨人,但州檢察長佛洛許(Brian E. Frosh)是民主黨籍,且這些州州議會多數也是民主黨掌控多數席次。

《中央社》報導,數名共和黨聯邦參議員也發難,批評川普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說這設下危險的前例,等同於是行政越權。

訴狀指出,將那些額外的聯邦基金用在興築邊界圍牆違反國會意向,因此違反美國憲法,包括呈送條款與撥款條款,另外也指川普「將國家帶往自行製造的憲政危機⋯⋯國會一再拒絕總統堅持為築牆撥款的要求,政府局處前陣子還因為邊界圍牆爭議,破紀錄停擺35天。」

「政府重啟運作後,用來興建南部邊界柵欄的13.75億美元撥款法案獲得國會通過,送交總統簽署成法,但國會表明,這些資金不得用來興建總統川普提議的邊界圍牆。」訴狀上說,國土安全部未能評估築牆對加州和新墨西哥州的環境衝擊,違反《國家環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這些法律挑戰將拖慢川普執意築牆的行動,最終可能將由傾向保守派的美國最高法院定奪。針對國家緊急狀態司法戰,《紐約時報》指出,川普政府的立足點在於《國家緊急狀態法》(NEA),並沒有規定宣布國家緊急狀態的條件標準,而提告的各州必須證明,進入國家緊急狀態,確實受到很大的損害。

《風傳媒》報導,國會則是另一條戰線,民主黨占多數的聯邦眾議院計畫通過決議,中止川普宣布的國家緊急狀態。

不過眾院通過的決議,仍須經聯邦參議院表決通過,交由川普簽署才會生效,對此白宮顧問、川普文膽米勒(Stephen Miller)17日警告,倘若國會試圖通過決議來中止國家緊急狀態,川普可能動用否決權,這也會是川普上任以來,首度否決國會通過的決議或法案。

(以下原文刊登於2019年2月16日)

為了蓋美墨邊境圍牆,美國總統川普在美東時間15日正式宣布進入全國緊急狀態,緊急狀態下,川普有權調度不同部門的資金用來蓋牆。民主黨則表示,將透過司法訴訟阻止這次的緊急狀態。川普為了預算宣布「緊急狀態」到底合不合法?過往美國大多在什麼時候宣布緊急狀態呢?

川普宣布緊急狀態,直接繞過國會拿到「蓋牆經費」

(中央社)川普15日上午在白宮玫瑰花園宣布,他除了簽署國會通過的預算法案之外,也根據《全國緊急狀態法》,宣布美國進入緊急狀態,他對接下來可能引發一連串的法律戰了然於胸,還如吟唱饒舌般細數可能從聯邦地方法院到最高法院的審理過程,他說,如果能得到公平審理,築牆的緊急命令最終能在法律審理中勝出。

川普指出,從國會制定《全國緊急狀態法》以來,多位白宮主人都曾動用過這一總統權力,「這很少有問題,他們簽就簽了,沒人在乎」,他還說,在許多情況下,也有一些總統因毫不重要的事情宣布緊急狀態,而南方邊境洞開,美國遭到毒品、人口販子、及各類幫派及犯罪人士入侵,是真正危機,他自認宣布緊急狀態「做得很棒」、是「大好的事」。

不過,川普2014年曾推特發文,批評時任總統歐巴馬在推動移民改革中的《童年抵達者暫緩驅逐辦法》(DACA)時、繞過國會,動用總統行政特權自行頒布法令,是「為圖利自己推翻美國憲法」,而美國記者15日以同樣標準挑戰川普是否昨是今非與雙重標準,他則自認與歐巴馬不同,他的作法才合情合理。

川普反駁,歐巴馬沒透過國會的立法過程,「但我有,他(歐巴馬)沒拿到一塊錢,我(從國會)拿到將近14億美元,還給我許多沒要求的預算,但就是那道牆,他們編列的預算短少」。

川普宣稱,在預算的法定程序上,他取得成功,雖然他可以繼續好整以暇慢慢蓋牆,但他更想快點蓋完,還堅稱他大可不必宣布緊急狀態,因為「為了連任,我已蓋了好多牆」,《華盛頓郵報》就質疑川普的動機,既然宣稱毋須這麼做,卻又做了,說穿都是為選舉的權宜之計。

《中央社》報導,緊急狀態能允許總統依據其他法律,動用數百種平時用不到的緊急權力,例如允許白宮宣布戒嚴、暫停公民自由權、擴軍、接管資產,並限制貿易、通訊和金融交易。

理論上,緊急狀態能使川普變更聯邦經費用途至其他目的。在川普宣布緊急狀態前,白宮官員在電話簡報會上證實,川普將調度不同部門的資金,以支應邊境圍牆,總額約80億美元。

除可能挪用國防設施經費外,也可能挪用一筆國會通過支應災害救急法案裡尚未動用的139億美元經費。若要挪國防設施經費,意味今年103億美元相關預算會有超過一半受影響,衝擊到政府原本將照顧軍方眷屬提供的住房、醫療、教育設施等。

民主黨嗆聲要和川普「法院見」,川普為了預算宣布「緊急狀態」合法嗎?

《中央社》報導,根據《全國緊急狀態法》,國會有權阻止總統的緊急狀態。只要民主黨占多數的眾議院通過推翻總統的決定,參議院也必須進行表決。但即便共和黨占多數的參議院也通過要總統收回成命,川普依然能否決兩院的表決結果,若要再翻轉總統的否決,在兩院都需達三分之二以上的門檻,難度非常高。

(中央社)因此民主黨並沒有打算透過國會表決阻止川普的緊急狀態。民主黨包括聯邦眾議院議長裴洛西(Nancy Pelosi)及參院少數黨領袖舒默(Chuck Schumer)在聯合聲明中批評,川普的做法濫權違憲,要和川普「法院見」。

然而,究竟川普是否濫權違憲,從法律的技術觀點來看,川普可能確實有灰色地帶能這麼做。休士頓南德州法學院(South Texas College of Law Houston)憲法學教授布萊克曼(Josh Blackman)表示,當談論到國家的緊急狀態時,一般會想到的是美國正遭受攻擊,然而,法案字面上卻對「緊急狀態」沒有明確定義,而《全國緊急狀態法》(National Emergencies Act)是國會立法通過的,在何謂緊急狀態上,確實給總統很大的行政裁量權與權力。

按美國憲法,編列預算屬國會權限,而川普簽署法案,可爭辯他並未侵犯國會的預算權,另一方面,作為三軍統帥,他認定南方邊境情況屬緊急,宣布緊急狀態、得以挪用其他部門預算,經費使用不符合原本科目編列,是否合法,得上法院爭辯。

《中央社》報導,過去,美國法院也曾限制總統的緊急權力,1952年聯邦最高法院就裁定,時任總統杜魯門(Harry Truman)不能發布緊急命令接管民營鋼鐵工廠,當時杜魯門想確保韓戰期間的鋼鐵生產不中斷。但後來因規範緊急權力的法律出現變化,部分專家認為,很難預測如今的最高法院會如何看待川普宣布緊急狀態一事,尤其目前最高法院是由共和黨任命的法官占多數。

美國發布過58次緊急狀態,第一次為了「建設預算」

《海峽時報》報導,管理和預算辦公室代理主任拉塞爾・沃特(Russell Vought)表示,自1976年頒布《國家緊急狀態法》以來,美國已經有58次宣布緊急狀態。

然而,憲法專家認為,川普這次宣布緊急狀態的原因前所未見。喬治城大學(Georgetown University)法律教授瑪麗麥考德(Mary McCord)於2016年至2017年擔任國家安全代理助理,她説,過往美國總統宣布緊急狀態,大多是因應恐怖主義、間諜行動,或其他對美國構成威脅的情況。

俄亥俄州立大學(Ohio State University)研究權力分立的法學教授彼得・沙恩(Peter Shane)表示,總統宣布國家緊急情況只因年度建設項目,過去沒有類似的例子。

《中央社》報導,《彭博》(Bloomberg)與《法新社》彙整美國過去宣佈過的重大緊急狀態:

大事紀
1979年 ►總統卡特(Jimmy Carter)以緊急狀態限制與伊朗貿易,之後每年美國總統都會延長與伊朗的貿易限制。
1993年 ►柯林頓(Bill Clinton)宣布核生化武器的擴散構成國家緊急狀態,下令美國官員阻止美國民眾參與「可能有助相關武器擴散的活動」。
2001年 ►小布希(George W. Bush)在911恐攻發生後,援引緊急狀態,以便能在超出預算下展開軍事行動,以及秘密監視和審訊反恐羈押犯嫌。
2009年 ►歐巴馬(Barack Obama)在為阻新流感帶來的威脅,也援引國家緊急法宣布緊急狀態,賦予當局更大權限以儘速採取行動對抗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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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