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案非「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裝充電樁,目前哪些地區的管委會最強硬?

立委提案非「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安裝充電樁,目前哪些地區的管委會最強硬?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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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條例修正草案一讀通過,除有正當理由否則管委會不得拒絕充電樁設置,而據統計目前全台最多管委會明確拒絕的地區,則以新竹市東區居冠。

為順應減碳潮流,民進黨立委趙天麟等提案修法,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管委會不得拒絕安設充電樁。此修正草案一讀通過,預計會成為推動電動車發展的霸王條款。而根據統計目前全台最多社區管委會明確拒絕設置充電樁數量,以新竹市東區居冠,雙北是南港、文山、內湖、汐止、新莊以及中和區名列前茅,高雄則是三民區居首。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饒後樂表示,政府若想排除增設充電樁的障礙,首要應先擬定幾套兼顧多方利益立場的方案。

電動車充電樁設置 多卡在管委會不同意

近年為了降低空氣污染與碳排量,美國、歐盟以及日本等,多國政策持續調整降低燃油車的比例,大力補助扶植電動車,因此其成為世界趨勢,相關產業鍊大爆發,其中產業裡頭又以「充電樁」普及度程度最受市場關注。

因為過去電動車車主或有意購入的民眾,最常見的困擾與考量就是,充電樁能不能在自家大樓、公寓大廈中的停車位設置,一來可以解決充電站不足的問題,二來則是大大提升便利程度。也代表充電樁與電動車推展息息相關,但在充電樁的推廣設置中,卻常受到阻礙。

北市建管處科長楊銧煜曾表示,過去收到車主與管委會的爭執申訴案理由都相似,一是怕充電樁吃到公共電力;二則擔心牆壁及樓板打洞會影響結構與社區用電安全,管委會因此強力反對。

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饒後樂投書媒體說明,公寓大廈居民常因無知排拒新事物,管委員常以供電設備可能會爆炸、漏電為理由,拒絕裝設電動車充電樁。常常沒有科學根據的情況下,無限上綱影響電動車使用者的權益,也阻礙了社會進步。

對此議題,民進黨立委趙天麟、林楚茵、邱泰源、蘇震清等19人,已提案修訂《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1條條文修正草案,盼以法案改善以上情況。

趙天麟提案內容中,對公寓大廈內設置電動車供電設備,可以共用的部分以不妨礙其原有效用為原則,並應於事先徵求該社區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同意,社區的所有權人會議,若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至於設置費用,草案規定將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社區所有權人按其共有的應有部分比例來分擔,不過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則應由設置人負擔,並設置獨立電表,以使用者付費。

簡而言之,該草案未來若順利三讀通過,公寓大廈的所有權人會議,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得拒絕住戶請求安裝電動車供電設備設置,可謂一掃車主安裝充電樁最大的障礙。

不願裝充電樁的社區數目 新竹市東區居冠

根據樂居調查,集合式的社區大樓安裝充電設備,在台灣是必須經過管委會的同意,資料庫顯示截至2020年10月,有人申請過充電車位安裝卻被管委會拒絕,超過100個社區。

其中以新竹市東區居冠,是全台最多社區管委會表示不願意安裝充電樁的區域,高達8處社區;北部台北市南港、文山以及內湖為最多;新北市中以汐止、新莊、中和,數目為最高,雙北平均落在6處;中部則以台中市西屯區居首;最後南部高雄市是三民區達5處。

饒後樂指出,本次修法說明中特別舉例安全性與電力負載都不能當作拒絕住戶要求裝設的正當理由,但電力負載經常是爭議核心,將其排除於正當理由外值得商榷。

饒後樂說明,電動車成長速度快,汽車產業預估2030年時,出廠新車至少有一半是電動車。但國內外報告都指出,在這個成長速度下,電力供應無法跟上。

面對電力缺口,申請裝設電動車充電樁,必先解決有限公共資源公平分配的問題。也就是有人動作快先裝先贏時;後面申請的人就可能要等很久,甚至於沒得用。基於私心,理性的人怎麼可能同意讓別人先裝充電樁?

饒後樂強調,政府若想排除社區大樓增設充電樁的障礙,應該先擬定幾套兼顧多方利益立場的方案,提供公寓大廈參考採用。他建議立委們考慮把無正當理由五個字刪掉,徹底根除裝設電動車供電設備在公寓大廈的障礙。否則公寓大廈居民會想出很多正當理由,從修法設下的關卡旁邊輕輕繞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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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