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去年3月在沙田正街將私家車停泊在郵政車前,令郵政車受阻,被裁定不小心駕駛罪成,罰款3000元。他不服上訴,案件今在高院聆訊。法官斥責他的行為等同流氓和路霸,令警隊蒙羞,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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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上訴人卓凜寅將私家車停泊在郵政車前,郵政車司機兩次切線,上訴人跟隨切線,阻擋郵政車的去路。上訴人下車指摘司機態度欠佳,又出示委任證,揚言會控告司機不小心駕駛。郵政車司機以手機拍攝片段並報警。上訴人質疑原審裁判官因為他的警員身分而針對他,又指司機拍攝的片段經刪剪。
法官指出,原審裁判官的判辭並沒有顯示他針對上訴人的警員身分,而上訴人的律師亦沒有反對片段呈堂。法官認為,上訴人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又宣示自己的警員身分,肆意妄為,行為與流氓無異。法官又指出,上訴人的情緒智商不符合市民對警員的期望,令警隊蒙羞,要求律政司將案件知會警隊。上訴人的上訴被駁回,並需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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