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賄學生會長入理大助銷電腦 廉署起訴兩男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及一名中介人,控告他們涉在去年理工大學的電腦銷售活動中,串謀向理大學生會時任會長提供10萬港元賄款及某數量的電腦產品,以及串謀刑事恐嚇該會長,兩被告將於下周二(12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答辯,現暫准保釋。
被告分別為32歲翟學明,任職活動策劃公司巿場經理,及26歲黃嘉銘,任電腦分銷商代表,兩人同被控兩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一項串謀刑事恐嚇罪名。
控罪指,理大及其學生會每年均會合辦手提電腦優惠計劃,讓學生、職員及校友透過個別品牌的分銷商,以折扣價購買特選品牌電腦產品。翟學明及黃嘉銘涉於2015年3月27日至4月1日期間,串謀向學生會會長提供10萬港元賄款,作為向理大建議將兩個品牌的電腦納入2015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的報酬,而該兩個品牌委託上述分銷商在理大校園提供銷售服務。
另一控罪指,翟及黃涉於2015年4月1日,串謀向該學生會會長提供未有具體說明數量的電腦產品,作為致函一間電腦公司,邀請它參與該年手提電腦優惠計劃,及委任一間科技公司為該電腦公司於該計劃的分銷商的報酬。
餘下控罪指,兩被告涉於同年4月10日,串謀威脅該學生會會長,而意圖導致他建議讓上述兩個電腦品牌參與手提電腦優惠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