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間隔11小時太多?勿忘全聯員工之死與基層護理人員

文/汪少凡(特約記者)攝影/吳逸驊

執政黨重啟《勞動基準法》修法持續引發爭議,其中輪班制休息間隔從原本至少11小時,變成經勞資合議可降為8小時;令人想起今(2017)年勞動節當天因顱內出血倒下、一週後過世的全聯羅姓員工,事發當天即為「晚班接早班休息不到8小時」且「連上七天班」的情況。

11月9日行政院院會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其中一大爭點是,去年12月修法時才按時代力量版本三讀通過的《勞基法》第34條第2項即「花花班條款」,參考《歐盟工作時間指令》(Working Time Directive),明載輪班制更換班次時,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由於同法第3項規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至今尚未上路;如今在修正草案中卻又「急轉彎」,增加資方彈性,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1小時休息時間可調整為8小時。

休息時間8小時夠嗎?今年勞動節當天,全聯羅姓員工在工作場所因顱內出血倒下,一週後過世,雖然台中市勞工局8月15日發文認定「資方未詳實記載上下班時間」,重新啟動是否過勞死認定,至今尚未有結論;然而,一份家屬在羅姓員工房間裡發現的班表,已透露她事發當日就是「晚班接早班」的典型花花班表狀況。

羅姓員工任職的全聯北屯二店採「AB班」的輪班制,A班時間為上午7點40分至晚間5點30分,B班時間為下午2點30分至晚上11點,若遇B班接A班情況,表定休息時間為8小時40分,但員工實際休息時間根本不可能有8小時。

輪班間隔雖8小時 但睡眠休息必定少於8小時

根據參與本案過勞認定的勞動部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主任朱金龍說法,該店B班平均加班半小時,因此若遇「晚班接早班」情況,員工休息時間往往不到8小時;這還沒有計入通勤時間,以及可能遇到的加班情況。

根據羅姓員工母親描述,出事前一天晚上,女兒5月1日凌晨12點半才回家,那時她問說「怎麼回來這麼晚?」,女兒說月底要「月結」,所以回來比較晚,她就問說「明天是不是要早班?」,女兒說「是。」她就說「可以睡了。」母女互道晚安,那時她有印象看時鐘是12點45分,沒想到是母女最後的交談。隔天早上還沒7點時她起床,女兒已經去上班了。如果家屬說法為真,加上通勤時間後,羅姓員工出事前一晚的實際休息時間竟不到6小時。

羅姓員工身前遇到的情況並非特例,至少對於綜合商品零售業員工而言,「晚班接早班」情況早就習以為常。在全聯工作年資3年的「靠北x聯」臉書小編匿名受訪表示,全聯乾貨部門都採輪班制,去年修法後法令上雖規定兩班間應有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但尚未實施,全聯企業內部規範僅規定輪班更換班次時,應給予「適當」休息時間,但未明確規定時數。

他認為,修法後大開後門,勞工會受到怎樣的對待取決在於「店經理」。各店經理素質不一,過去有些店經理會用最高標準排班,不會出現「晚班接早班」班次,甚至即便零售業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也會遵守「7休1」規定,並且不造假打卡記錄;但他認為,絕大部份門市充斥管理歪風,晚班接早班班次常有,連上7~9天也不奇怪,代打假卡行之有年;基層敢怒不敢言,只為保住飯碗。

「物流業勞動權益自救會」總召集人曾堉誠也認為員工出現「花花班表」,最大責任在「店經理」,因為店經理負責所有員工的排班,如果店經理遇到「不對盤員工」,「就很容易搞出這種青黃不接的班表。」要杜絕花花班表,應該在法令上明文禁止。

輪班情況最惡劣的護理人員 苦不堪言

缺乏人性的「花花班表」問題不僅出現在「綜合商品零售業」,現今執業的16萬護理人員也是顯著的受害者。

護理人員因病人照護不能中斷,多採「三班」輪班制,「白天班」早上8點到下午4點,「小夜班」下午4點到午夜12點,「大夜班」午夜12點到隔天早上8點。

中華民國護理師護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曾修儀於11月22日《勞基法》修法公聽會上指出,若休息時間下修為8小時,將可能產生「實際上僅休息3小時」情況,以「大夜班接小夜班」為例,「大夜班」8點下班後,距離下午4點「小夜班」雖有表定8小時時間,但下班後算通勤時間1小時,9點到家後還要吃飯、盥洗等,約11點睡到下午2點,就要起床準備出門上班,中間僅有「3小時」的睡眠時間。

台灣護師醫療產業工會創會理事長陳玉鳳也表示,如果是「小夜班」接「白班」,因為計入「實際上沒有在休息」的半小時休息時間而延後至凌晨12點半下班,到早上8點又要上班,回家路程、盥洗時間3小時就沒了,入睡也不一定可以馬上入睡,等於睡不到3小時。

根據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2013)《工作環境安全衛生狀況認知調查》針對25,480位就業者所做調查,發現個人疲勞程度最嚴重的行業別,在「受僱者」中為「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9.99%)」,在「雇主及自營作業者」中則是「運輸及倉儲業(9.40%)」。

勞動部勞安所(2015)根據2,051份有效問卷所做研究也指出,護理人員每日平均睡眠時間6.9小時,僅有32%受試者認為睡眠時間足夠;另一份根據1,015份有效問卷的研究(2014)也指出,護理人員每日平均睡眠時數6.8小時,僅有19.4%受試者認為足夠,並有76.7%護理人員「常常或總是感到疲勞」,有60.2%護理人員在受測前兩星期自覺「睡眠不好」。

基層醫護人員已經不足的休息時間,在草案中又要下修。原因究竟為何?

勞動部於3月29日針對「花花班條款」施行日期召開的研商會議中,就已出現對於11小時休息時間的反彈。教育部轉達台大醫院的意見,建議施行日期延後到2020年1月1日以後,也有部分附設醫院建議施行日期訂在2019年1月1日。

衛生福利部在該次會議中指出關鍵在於「醫護人員不足」,並提出三方向建議,包括讓醫療機構能有足夠「緩衝時間」,或採取配套「彈性措施」,甚至建議醫護人員「排除適用」;也建議施行日期應併同考量畢業季後的人力增聘時程。

陳玉鳳駁斥衛福部「人力不足」說法,認為縮短休息時間造成護理師家庭生活受到擠壓,出錯率提升,病人安全受到威脅,若產生醫療糾紛責任又加重在護理人員身上,會造成護理人員更不願意留在職場,離職率更高。

勞動部轄下勞安所的調查(2014)也應證陳玉鳳說法,研究指出僅10.9%護理人員「未曾出現離職念頭」,至於使護理人員想離職的因素,前五名為「健康受到影響」(18.7%)、「家庭因素」(12.7%)、「輪班」(9.9%)、「工作超時」(9.7%)、「休假時間不足」(9.5%)。而84.5%護理人員認為「工作會影響健康」,原因又是以「覺得睡眠不好」(60.2%)為大宗。

由此可見,超時工作與輪班制導致休息時間不足進而影響健康,是護理人員高離職意願的主因,然而勞動部卻以「人力不足」作為拒絕提高休息時間的理由,可謂倒果為因。可預期以「人力不足」為由拒絕給予護理人員輪班間隔連續11小時休息時間,會維持基層護理人員高離職意願的現狀,護理人員人力繼續短缺,形成惡性循環。連結至報導者 閱讀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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