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雷洋案是个案,对个案的处理不能推而广之、一概而论。但其实很多人,尤其是男性公民,很可能有很多机会跟警察起冲突。如果放任警察毫无成本地打死人,那么以后还要法院、检查院这些机构干什么呢?很多人认为雷洋身为国家干部去“嫖娼”,就算真有这事,他不是什么好人,但是冲闯登机口的是好人吗?说不定是恐怖分子呢?是不是都可以不经审讯地就地打死呢?
所谓公平,就是对事不对人,就是不管警察是哪国的警察、只要是奉上级命令执行任务,打死的人也不管是谁,只要情节一样,就后果一样!所以,如果同意第一段假设的处理意见的人,当然也可以同意雷洋案目前的处理结果。
反正雷洋身为国家干部,还是有学问有头衔的人,遇到警察,居然也保不了自己一条命,我等智商、地位均在其下的吃瓜群众,恐怕得此遭遇,检察院的结论将是“情节显著轻微”,警察连刑拘一事都可以免了。
所以,人命都不算个事,那么代持变共同投资,亏损分你一半,还能算是个事吗?
有些媒体少见多怪地说,昨日7家与国海证券有代持关系的机构,据说是被请到会议室签协议,要将代持改为共同投资,否则不让走。结果大家都签了。
因为债券市场上都是过亿的大买卖,我能说中国的男人真怂吗?不让走你就呆着呗,还能把你冻死饿死在办公室?居然这么个小小的威胁也害了怕,居然就都软了、签了。
当然,往好里说,如果代持协议真是盖的萝卜章,那么当然这合同就没有法律效力,那么当然就没有代持,所以亏损自然是代持者全部承担。这样人家国海能够凭良心再给你担一半的责任,已经是很仗义了!
可是总有但是,但是如果业内的信用都是通过萝卜章来实现的呢?有一种说法,因为盖真章流程太麻烦,管章的人、管批盖章的人也要请个病假出个差什么的,锣齐鼓不齐。而债券交易当中,卖券的需要用钱的时候,都是急得火烧房子、立等用钱的主,根本来不及走完正规的流程,所以大家约定俗成,毕竟交易员都是机构的代表,双方也打了几年的交道了,所以有一定的信用的情况下,就用萝卜章来简化程序。
如果此业内规则当真,那就意味着,别人信了你国海几年、甚至于是十几年,然后这次你亏了,你居然就拿萝卜章来说事,摆明是赖账了!如果是这种情况,代持人凭什么要吞下这一半亏损呢?
反正这个国家的男人大多不爱讲道理,爱讲道理的都是女人,然后男人都嫌女人烦。反正是不分青红皂白,各打50大板就对了,这年头,谁跟你讲理?!
好比今天的地产,大家都应当知道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所以济南就限购了,按说对房地产行业是个利空,但是地产板块在指数下跌的时候还红,地产B与地产A竟然双双都活泼地上涨了。
还有今天的可转债基金,看着债市这么乱,投资者居然不慌,反而入市买买买。
其它也就投资香港的基金涨了点,别的板块,要么分化,要么都跌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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