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投書】別再等到出事了,才來正視行業過勞現象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今年的情人節前夕發生大客車翻覆意外,造成33人喪生,骨肉親情天人永隔,社會輿論也開始沸騰,討論到司機過勞與拼裝客車等根源問題。

回想2016年,大客車火燒車釀26死,無人逃生,雖然曾有討論車體拼裝與改裝問題,最後以司機縱火自焚結案,沒有進一步探討逃生門問題,也沒有檢討遊覽車公司的管理問題。再回顧2014年,復興航空澎湖空難49死,飛安報告直指關鍵在機師未遵守標準作業流程。2015年復興飛機墜毀基隆河造成43死,事後的飛安檢討報告,則是完全歸因於人為操作錯誤,既沒有提機師普遍的過勞現象,也沒有提及公司的管理疑慮。直到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後,民眾才瞭解機師與空服員的長工時勞動狀況,也是等到復興航空突然宣布歇業,大家才知道這間公司的經營可能有問題。

這些案例都有一個共通點:歸責給行為人個人,而忽略了系統性因素。

由乳酪理論(Swiss cheese model)來看以上事件,上述悲劇的發生就不僅是如此簡化的單一因素。人會犯錯,而個人一定身處組織系統中,任何系統與制度的存在與設計,都有重重「防呆」「除錯」與「攔截」機制,故事件或意外的發生,一定是個人與系統都接連發生了漏失,必須系統性的分析根本原因。僅追究行為人個人責任,而忽略檢討系統性誤失,是否是一種廉價正義?

沒有勞安,沒有病安

從上述事件,也可聯想到醫師的狀況。您坐車時,除了便宜與便利,是否在意司機疲勞駕駛?那尋求醫療或開刀時,您又是否在意醫師或護理人員過勞?您看到鐵路員工與大客車駕駛的「血汗班表」,若覺得不可思議,台灣護理人員有更進化版的「花花班」您可知道?您若是真在意「大客車拼裝改裝」,為何不在乎「健保拼裝車」?

醫師工作時間長、負荷重,而進一步觀察文獻觀點,醫師睡眠不足時也容易在工作上有不良表現。且連續工作重度值班後的醫師,反應的速度變慢,專注力難集中,醫療疏失發生率相對提高,等同於一般人在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4-0.05(g)%時的表現。由此可知,在長時間工作使休息時間被壓縮的情況下,醫師行為與注意力皆會被干擾,嚴重危及自身與病人安全。

台灣健保的廉價,建立於台灣醫療人員的血汗勞動上,醫療環境呈現惡性循環:醫護過勞-醫糾醫暴升高-人力流失-更加過勞-更易疏失與人員流失。故醫療爭議或事故,僅追究醫療人員的責任,沒有檢討醫院雇主責任與健保制度,更是不公不義。

為什麼一定要發生糾紛,才懂得重視醫師勞動權?

1984年美國因為紐約醫院的一起醫療訴訟案例,而開始正視住院醫師的工作負荷及主治醫師的督導,立了Libby Zion law。Libby Zion是一位18歲少女,因發燒痙攣被送到醫院,過勞的值班住院醫師卻給錯藥物,造成她死亡。當時美國住院醫師一週工時經常高於100,甚至達到120小時,跟現在台灣的五大科住院醫師狀況如出一轍。於是在1989年,紐約州通過了貝爾委員會的建議,州部門健康法規第405條規定,住院醫師每週工作不能超過80小時、或連續工作24小時以上。

2016年1月至4月,英國的醫學協會(BMA,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連續發動6次醫療罷工,最後因醫界內鬨而功虧一簣。最初事件起因於英國卡麥隆政府在2007年發生的「梅德斯塔福郡醫療醜聞」(mid-Staffordshire scandal)後推動醫改,推行「七天看診」的新政策,由衛生大臣Jeremy Hunt藉由「變相」減薪與增加工時所達成。被詬病的是,Hunt更改醫師合約,卻沒有遵守英國既定程序,並使用證據力不足的論文與影響力評估,造成如今的衝突局勢。「梅德斯塔福郡醫療醜聞」也是病安問題, Julie Bailey因母親死於梅德斯塔福郡立醫院的醫療品質問題,發起了「拯救NHS」公民運動,揭露一份醫療品質統計報告顯示,郡立醫院的病人死亡率明顯較高。

上述兩個病安案例,也有一個特點,皆是由病人端的發動,而間接促成醫療改革與醫療勞動保障。為什麼醫療機構與政府這麼被動而醫療勞動者如此悲情?這更凸顯醫療爭議或事故,僅追究醫療人員的責任,沒有檢討醫院雇主責任與健保制度,是多麼不公不義。

希望新任部長持續推動醫療勞動正義

台灣醫師白天上班、晚上值班,第二天仍必須繼續疲勞上班,增加病人醫療傷害風險,也危害個人與家庭,甚至影響醫療制度;而過去陸續發生醫師過勞倒下,當受雇醫師發生職業災害時(過勞死/過勞殘),雇主卻不願負擔責任,反而要興訟確認雇傭關係。台灣其他醫事人員皆納入勞基法保障,獨排除醫師,一旦醫師過勞發生職災意外,將無法直接援引《勞基法》捍衛自己的權益,只能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或職災勞工保護法,循「醫生告醫院」的訴訟途徑解決。

醫療業若是服務業,默許醫師週工時破表卻不許醫師納入勞基法,難道衛福部長自認要繼續當血汗工頭?林奏延前部長在去年5月上任前的公開記者會上宣布,要在民國109年將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更在2016的WHA世界衛生大會上加碼向全球承諾將受雇醫師(Employed Physicians)也納入勞基法,然後如火如荼地在部內成立醫師勞動權益推動小組,密集開會討論人力面、法規面與政策面等配套措施,尚未竟全功,此際更換衛福部長,是否人去政息?

陳時中部長是總統醫療白皮書的撰寫者,其中「具體主張」的第8項寫到:「受僱醫師應該受到與勞工等同的權益保障,主管機關勞動部應將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受僱醫師取消排除勞基法適用,遏止畸形工時與雇主恣意役使。」所以,我相信換部長是考量個人政治能力,既然台灣健保生於「政治早產」,而「健保拼裝車」毛病叢生,造成「健保血鑽石」下的醫護血汗勞動,終究「解鈴還需繫鈴人」,讓新部長自己來與勞動部「政治解決」,也算「名實相符」。

基於政府誠信與政策延續性,建議陳部長可向前部長請益,持續推動醫療勞動正義與健保醫療改革以確保病安。台灣健保制度最接近英國公醫的NHS,但台灣醫師的勞動人權狀況惡劣,已經瀕臨醫療崩壞的懸崖,在國家經濟緊縮時,健保成為民眾唯一的小確幸,也是政府施政的選票保證。因此,我們絕不樂見「健保醫療醜聞」來促進病安與勞安,交通公安事件「前車不遠」。

(作者為醫師,管理學、法律碩士、政大勞資關係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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