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退專戶金 僱主應補足

為保障勞工舊制退休金權益,僱主所僱勞工今年若已達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無論勞工有無退休意願或規劃,僱主皆需確認舊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是否足以支付,南市勞工局長王鑫基提醒僱主若專戶有餘額不足情形,應於三月底前補足。

王鑫基說明勞基法規定僱主應於每年度終了前估算勞退專戶,如餘額不足給付次年度內預估達退休條件勞工的退休金,應在次年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差額進專戶,並送勞退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勞動條件科長蕭惠文指出,勞基法修法用意是要求專戶能隨時支應勞工退休金,這樣即使事業單位臨時關廠或歇業或解散,勞工不會求償無門,但實務上卻常發現僱主認為勞工選擇新制後就不需再依法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

王鑫基提醒僱主,只要勞工在九十四年七月一日前到職,皆為保有舊制年資的勞工,無論是否轉為新制,均須按月提撥舊制退休金入專戶,也需逐年檢視是否有勞工符合退休要件,依規定在三月底前補足勞工退休準備金差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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