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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旅行時墮樓亡保險拒賠 家屬索償敗訴兼須賠訟費 (18:48)

疑有精神問題的青年旅行時墮樓死亡,當地警方指事件屬意外,保險公司以青年申請人壽保險時未有披露求診記錄,拒絕賠償50萬元及累積紅利,青年的母親早前興訟向保險公司追討賠償。法官今頒下判辭,裁定保險公司勝訴,指若青年在申請時披露求診等關鍵資料,保險公司不會以現有條款發出保單,並可撤銷合約及拒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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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為死者謝文豪的母親曾春段,被告是宏利人壽保險(國際)有限公司。判辭提到,謝於2011年8月獲被告發出涉案保單,保額為50萬元,受者人是謝的父母。翌年1月謝參加泰國旅行團,同月19日他被發現從酒店墮樓死亡,終年20歲。 

法官在判辭提到,死者於2011年先後4次向醫生求診,其中兩次是向精神科醫生求醫,惟他填寫申報書時,卻表示自己於過去12個月內未有向任何醫生求診。法官指出,本案涉及的合約屬人壽保險,以上資料具關鍵性,若謝有向被告披露有關資料,被告不會以現有條款向他發出保單。

法官指出,沉默一般不構成失實陳述,但在保險法中則可構成隱瞞,而保險是以絕對真誠原則為基礎的合約。受保人必須於訂立合約前,向保險人披露他所知道的每項關鍵資料,即使是無意地隱瞞或作失實陳述,保險人亦可廢止合約。法官裁定原訴敗訴,原訴須賠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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