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妻子牙疼 男到診所貼海報抗議無罪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謝男與牙醫診所有醫療糾紛,便到診所外貼海報、放置看板,質疑醫師醫德、收錢不負責;醫師提告妨害名譽。法院認為這是醫病爭議,難認謝男有誹謗故意,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謝男的妻子在民國103年9月到台北市某牙醫診所做假牙與根管治療;療程在104年4月結束,謝妻感覺牙齒疼痛回診,但她指控診所醫師不予以理會,後來改到其他牙醫診所才發現,牙齒有發炎等狀況。

謝男不滿診所處理方式,也心疼妻子牙齒1年多來腫痛發炎,在105年1月某日凌晨到診所外梁柱張貼海報,也開車停在診所外的公用停車格,在車身外吊掛木製看板,抗議文字包括質疑診所醫德、為何妻子遭拒診等。

其中一名醫師則證稱,謝男妻子要求裝置假牙的尾款,要等她用到滿意才要付款,雙方有點不愉快;謝妻對自己沒有信任感,也到診所吵鬧,造成其他病人的恐懼;診所有向謝妻溝通,如果將假牙返回會全額退費,但遭她拒絕。

台北地方法院根據相關證人證詞、病例資料,認定謝男做出這些舉動,是因其妻多次向診所反映牙痛未獲改善,醫、病雙方在處理上產生爭議、不快,因此謝提出的評論,縱使批評內容讓人不快或影響名譽,但仍屬於憲法所保障言論自由的範疇,難認定他有誹謗故意。106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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