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難 買到凶車無法可管

中國時報【中國時報 蔡依珍、盧金足╱綜合報導】

「媽媽,車裡有東西在飄,我不要進去!」台中市1名媽媽買了二手車後,孩子卻拒不上車,還說感應到有東西,讓這名媽媽擔心是否買到曾發生事故的「凶車」,向消保官投訴,但因車輛屬於動產,難以揭露相關資訊,讓她無從查證起,最後只好去廟裡求平安符掛在車內保平安。

一般人對發生過命案的凶宅避之唯恐不及,也已成為買賣交易的重要資訊,但卻不知購買二手車,也極有可能遇到「凶車」!

舉凡車內燒炭、引廢氣自殺、車內怠速缺氧死亡、心肌梗塞驟逝,甚至殺人棄屍等案件,除非引發火燒車或屍體腐爛發臭,為免「睹物思人」,家屬幾乎都迅速賤價出售,「凶車」因而在市面流通,甚至更換車牌後販售,購買二手車的消費者只能自求多福。

某分局偵查隊長指出,他曾經偵辦過1名男子開著姊姊名下的百萬名車,到高架橋下引鋼瓶內二氧化碳輕生不治,檢方相驗後將該輛車齡不到1年的名車發還家屬後,該車隨即不知去向;新北市去年9月發生未婚媽媽開賓士車攜2幼子燒炭輕生、今年5月中和BMW雙屍案等,這些全都是上百萬的名車變「凶車」。

換車牌 船過水無痕

該偵查隊長說,為經濟想不開輕生者,車子往往不會太高級,通常走上報廢一途,但發生在名車內的「命案」,往往因發現得早,屍體只是僵硬,尚未腐爛、出水,移走後根本「不留痕跡」,低價過戶、更換車牌「船過水無痕」,根本無從查起。

桃園鑑識中心2006年起建置系統,登錄所有非自然死亡勘查紀錄,包括房子、車子和荒郊野外等,法院法拍房屋前就可行文轄區警察機關,以此系統查詢是否為凶宅,連車子也能查,但僅限2006年以後、警方有出勤且為桃園地區的案件,其他未通報的凶案,或者原車主非設籍桃園者均無從查起,且此系統屬警方內部列管資訊,一般民眾根本無法使用。

不肖業者 賤買轉售

資深刑警說,以前還能透過車牌歷年異動、車主資料、出險紀錄等查出蛛絲馬跡,但《個資法》上路後根本無從查起,只要不肖業者向家屬賤價收購凶車後,車況好的抬高至一般中古行情價轉售,車況差則直接拆解零件販售,後續買家全被蒙在鼓裡。

桃園市主任消保官邱玉霞說,依經濟部公告的「中古汽車買賣定型化契約」,賣家明知車輛曾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或曾於車內發生自殺、他殺等情形,應告知買家,否則買家得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但實務上認定困難,雖未接獲過凶車消費糾紛,但應是民眾無從查知是凶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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