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批准「張國煒條款」星宇航空最快年底成立

長榮航空前董事長張國煒2016年宣布籌組新公司「星宇航空」,由於不符合新成立航空公司的規定而卡關,經立法委員要求檢討相關規定,民用航空局9月向交通部提出新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交通部於6日批准該草案,張國煒可望於年底依新規定申請成立星宇航空。

張國煒於2016年初因家族紛爭離開長榮航空,同年11月宣布將成立星宇航空,但因不符現行法規對新成立航空公司的規定而卡關。張國煒認為現行法規有諸多不合理的情況,同時有多名交通委員會立法委員提案,請民航局檢討現有法規,提升航空產業競爭力。民航局於5月開始檢討20年未修正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決定參考國外做法,以能力及財力做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並於7月底向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

民航局7月提出的修正草案在9月8日被交通部退回,要求與其他民航法規一併檢討。民航局9月底再度向交通部提出《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仍維持原修正條文,但交通部這次於6日批准通過。

根據《中央社》報導,因交通部長賀陳旦出國參加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APEC)運輸部長會議,代理職務的交通部次長王國材7日受訪時表示,已於6日傍晚批准民航局再度提出的「《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預計最快於連假後才可能預告,預告期通常是兩個月,預計正式實施日期是年底前。

依據目前《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非航空業者要成立航空公司,公司設立至少要5年以上,且近3年每年營業收入要達新台幣60億元;若要經營國際航線,還必須具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條件。

交通部同意的修正草案,改以能力及財力做為核准成立航空公司的主要考量,對非航空業者成立新的航空公司,不再規定公司成立年限,但仍必須以公司或企業名義申請,同時取消「經營國際運輸或國際貿易5年以上」門檻。另新成立航空公司的業者,要提出60億元財力證明,並要有航務、機務、飛安、機隊、品管等5大飛安主管經營團隊,同時至少要有3架飛機。

因《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的修正攸關星宇航空申設,遭批評是「星宇條款」、「張國煒條款」。根據《聯合報》報導,王國材受訪時表示,過去的管理規則才是因長榮航空當時要跨足航空業而量身打造修改,後面的人要進來這個業界反而被這個規則卡住,民航局的新規定其實更符合現今國際規範。

協助張國煒對外發言的長榮航空前發言人聶國維表示,只要《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正式實施後,就會依新規定向民航局提出完整營運計畫書,申請設立星宇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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