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特首曾蔭權涉收受利益案在高院續審。控方傳召行政會議秘書黃潔怡作供,指未能找到曾蔭權於2005至2008年的「財務利益申報表」。辯方下午盤問黃潔怡時提到,2008年行會討論雄濤廣播發牌事宜時,時任行會成員的前特首梁振英,亦無申報旗下公司獲聘管理深圳東海花園,而東海集團主要股東同時為雄濤大股東;黃潔怡同意無紀錄顯示梁振英曾作出相關申報。
辯方盤問時指出,由於特首須擔任許多本地和海外機構的贊助人,故行會秘書處就特首所涉的利益衝突事宜的提醒特別重要。黃潔怡同意有關說法,並承認行會成員須申報名下的本地及海外物業,但若物業屬租住則不用申報。
辯方又指出,事實上即使特首申報有潛在利益,但仍毋須避席,可繼續主持行政會議,如行會在2005至2008年間討論退休金條例,即使曾蔭權當時為退休公務員可收取退休金,與討論事宜有直接金錢關係,但會議仍然由他主持。
另一例子為行會討論跨境渡輪事宜時,曾蔭權申報其二弟曾蔭培為新創建集團的股東後,便繼續主持會議。黃潔怡同意辯方說法,又承認事實上曾蔭權任內所作出的69次利益申報後,全部毋須避席,可繼續主持會議。
辯方又於庭上讀出曾蔭權的個人利益申報,顯示他與妻子曾於英國擁有一所物業,但其後於2007年已出售;而財務利益申報則顯示他曾投資盈富基金和人民幣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