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醉友下車嘔吐…色男爬後座硬上15歲少女 給200元丟包路邊

▲新北地院。(圖/Google map)

一名31歲的男子和友人們深夜在釣蝦場通宵喝酒歡唱,聚會結束後,他假好意送酒醉的15歲少女和另一名友人返家,沒想到他竟趁友人下車嘔吐休息之際,在車上性侵少女,事後還半路將少女「丟包」,要她自行搭計程車返家,少女不甘受辱,怒告男子,日前高院將他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徒刑,另外新北地院判定,民事部分男子總共需賠償5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6年1月4日晚間,王男和10多名友人深夜準備去KTV歡唱,但因同行友人中有一名15歲的未成年少女,因此遭店家拒絕入場,一行人便改至樹林某釣蝦場飲酒聯歡,少女在期間被多次勸酒,因不勝酒力還數次嘔吐,直到凌晨約3時許聚會結束,由王男開車送少女和1名男性友人回家。

其實王男在開車上路就起色心,一度偷偷邀約少女上摩鐵,卻被果斷拒絕,不料他不死心,仍對少女心懷不軌,半路行經新莊區堤外便道時,見男性友人不舒服想吐,臨時停車並讓男性友人下車休息,此時他發現車內僅剩少女一人,認有機可趁,趁機溜進後座,反鎖車門,搶走少女手機,關機後再性侵她。

王男不顧少女拒絕及肢體反抗,強行脫光少女衣褲,以強暴方式性侵得逞,事後他先將男姓友人送回家,接著車開到樹林區新樹路時,還丟給少女200元,要她自己搭計程車回家,少女下車後,急忙向鄭姓友人求救,到醫院驗傷並報警逮人。

▼(示意圖/pixabay)

王男到案後雖否認性侵,但確實在少女下體檢體驗出王男的DNA,因此法官認定,王男明知少女未成年,竟為逞一時性慾,對少女強制性交,一二審都判他有罪,民事部分,新北地院16日再判王男賠償少女40萬元,另賠少女的父親10萬元,仍可上訴。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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