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走向?全代會蔡英文將提「18歲公民權」等3項修憲重點

民進黨新走向?全代會蔡英文將提「18歲公民權」等3項修憲重點
Photo Credit: 蔡英文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今日下午,民進黨將舉行全代會,黨主席蔡英文也將拋出「憲政改革」的議題,包括票票不等值的代議政治、推動18歲公民權等

(中央社)
民進黨全代會今(24)日登場,總統蔡英文將提到,人民殷切期盼權責更相符、更有效率的政府體制;「我們這一代人的任務,就是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可以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

民主進步黨下午將回創黨之地台北圓山飯店舉行全國黨代表大會,全代會將通過2018年地方選舉提名的方式,其中受矚目的就是「柯文哲條款」,部分黨代表提案要自推台北市長人選以及是否特赦前總統陳水扁,也備受關注。

「柯文哲條款」源於13日民進黨通過《2018年直轄市和縣市長提名特別條例草案》,其中第六條顯示,非民進黨執政縣市長提名如果有「特殊選情考量」,得經中執會決議後,另訂方案執行。由於草案內容未提到必須入黨,被黨內人士認為是保留與柯文哲合作空間的「柯文哲條款」。

而今天下午,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也將發表談話,知情人士透露,總統蔡英文致詞時將提到,民進黨「有必要形成新的論述,並且正確認知國內和世界局勢,透過對『民主』以及『進步』這兩個概念的重新定義,來確立黨在新時代中的方向及路線」。

至於啟動新論述的討論過程,總統蔡英文將提到,針對「外交與國際參與」、「區域安全與兩岸」、「國防」、「自由人權」、「政治體制」、「財經」、「社福」、「勞動」、「農林漁牧」、「教育與文化」、「數位科技」、以及「國土規劃」等12大面向的問題,逐項擬定新的因應方針。

另外,蔡英文也將拋出「打造更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會先從黨內討論開始。同時,主動連結社會;憲政體制的改革就是一個重點。

蔡英文將提到,兩年前修憲功敗垂成,「18歲公民權」,「人權條款」,「票票不等值」等高度社會共識的議題,都沒有完成改革;經過三次政黨輪替,「一個權責更相符,分工更清楚,各級政府更有效率的政府體制,是台灣人民殷切期盼的事」。

蔡英文將宣示,「我們這一代人的任務,就是為台灣打造一個更可以完善運作的民主憲政體系」。

票票不等值與鳥籠公投法

蔡英文在2014年投書《蘋果日報》表示,對她來說,為最重要的憲政問題有兩個,一是解決國會與民意脫節,二是直接民主「公投」的門檻過高。

國會與民意脫節最明顯的案例,是服貿與核四。由人民選出的國會多數黨,和多數民意站在對立面。這牽涉到第七次修憲時的制度選擇和選區劃分,導致了票票不等值的問題,最大黨的席次被不成比例地放大,小黨則幾乎被湮滅。

因此有必要適度增加國會席次,特別是增加不分區的席次。同時,降低政黨門檻讓小黨有當選空間,並以德國「聯立制」取代現行「並立制」,這樣國會的最終席次分布,將趨近於民意的政黨傾向。

而《公投法》的問題,在於公投門檻過高,無法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當年,在藍大於綠的國會下設計出來的《公投法》,事實上是個「鳥籠公投法」,它的把未出席投票者都視為否決一方,導致了公投的否決方支持者與其出面投票,不如在家睡覺。

要改善這個問題,公投門檻應該降低。如果社會對某些公投議題有疑慮,可以往原則降低門檻為簡單多數決,特殊議題維持原來的絕對多數決的方向討論。

18歲公民權

《今周刊》報導,據英國經濟學人智庫(EIU)報告,全世界76個「完全民主」或「部分民主」的國家中,只有台灣、 新加坡、馬來西亞、突尼西亞投票年齡要滿20歲。如果去除在茉莉花革命後,才被視為民主國家的突尼西亞。台灣是「完全民主國家」中,唯一規定20歲才有投票權的國度。

台灣的年輕人,16歲後就必須繳稅、年滿18歲就須負完全刑事責任,男子必須服兵役;但在《民法》中,他們仍不得獨立開戶、獨立申請信用卡、辦手機門號;甚至因為《憲法》的規定,他們並沒有投票的權利。

90年代以來,許多國家開始出現人口高齡化問題,為避免下一世代的未來被上一世代決定,各國開始以降低投票年齡放大年輕人的聲量。

以日本為例,隨著日本進入高齡社會,「銀髮政治」的惡浪洶湧襲來,民代開始偏向討好高齡選民,年輕選民則對政治更形冷感。直到2012年,安倍晉三通過《國民投票法》及《公職選舉法》修正案,確認18歲以上即可擁有投票權。

2015年,好不容易兩黨都已贊成下修投票年齡,國民黨卻堅持此案必須包裹修憲,同時修「不在籍投票」。2016年12月,立法院初審通過「降低公投年齡至18歲」,立委們卻很清楚,這是個被綁票的議題。

人權入憲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認為,目前台灣憲法條文對於基本人權及多元價值的保障,早已不足。而司法改革基金會提出的基本人權之相關草案包括:

  1. 人民參與國際組織之權力,應受平等之保障
  2. 司法審判之時序,應保障人民基本之權利:為了避免開庭的時間過於急促,以至於當事人及辯護人皆無法保有充分、有效的準備時程,憲法應授予人民充分的準備時間,以應對龐雜的訴訟過程。
  3. 人民參與審判
  4. 國家應對精神障礙者給予合理之保障
  5. 保障移工、移民之基本權
  6. 明定宗教與政治的界線
  7. 各級民意代表在行使職權時,應受合理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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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