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喀什当局通告:网上活动最高可处极刑

发表:2010-05-06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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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南部喀什地区司法机关,通告以互联网及电子媒介进行分裂国家等破坏活动的处罚规定,最高刑罚可致死刑。当地检察院一名官员指,此规定未知是否即时生效。(海蓝报道)

喀什地区公安区、检察分院及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通知,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利用互联网、手机等进行破坏活动处罚的规定,就以分裂国家为目的、通过互联网及手机非法教经、组织邪教、传播暴力恐怖活动、非法宣传、传播宗教等,均依法严惩,由最低刑罚治安管理到最高刑罚死刑。

按照该通告,利用互联网、手机等进行破坏活动规定分为五项,第一,以分裂国家为目的活动,包括利用互联网发布具有分裂国家内容的视频、图文等,或利用QQ等即时通讯、发送手机短信及其他电子媒介,宣传、扩散分裂主张、宣扬鼓吹圣战、民族歧视。另外,利用这些媒介鼓动参加游行或打砸抢烧犯罪活动、捏造传播分裂国家谣言、攻击党和政府,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定罪;最高判处五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通过互联网或手机非法教经、非法「台比力克」等形式传播非法教经,煽动民族仇恨,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煽动民族仇恨、歧视罪定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为利用互联网等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最高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第四为利用互联网、手机等传播暴力恐怖活动,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五条的规定,按传授犯罪方法罪量刑,最高刑罸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第五项则为利用互联网以制作网页、开设博客、论坛或用手机短讯,非法宣传、传播宗教,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布中没有说明规定的生效日期﹐记者致电喀什地区检察院办公室,一名官员指,有听说互联网的限制规定,但不知是否立即执行。

记者:是否公布有关互联网破坏活动处罸的规定?
官员:好像听过。
记者:是否这项规定马上生效?
官员:新疆的事跟你有什么关系?
记者:那处罸法律上是否立即生效?
官员:那个我不知道。

喀什巿其尼瓦克酒店一名职员表示,她没听说有关互联网处罸通知,但当地使用电子媒介仍受限制。她说:我们没有接到那个通知,但是你上QQ这些,就搜不到,还有一些网上限制,我们这边使用彩信、收图片,想视频聊天都不行,不知道,从7.5事件以后都不行。

喀什巿火车站职员指,她没有看见车站贴出有关通知,也不知道限制互联网的规定。

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发言人迪里夏提指,大约两周前,喀什整个地区开始清查,在县城所有政府及社区的公告栏,张贴有关互联网限制处罸规定,这项规定显然针对维吾尔人,因为喀什地区九成多是维族人,条款当中有关宗教及分裂国家等,明显段限制及剥夺维吾尔人,利用互联网及手机短信等方式,表达不同观点及取得讯息的权利,此举践踏国际人权公约,另外,希望中国当局解除维族语言的网禁。

他说:我想敦促中国政府立刻解禁当地被强行封锁的1500多个维吾尔网站,同时中国应该让维吾尔人阅览世维会的网站,我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自乌鲁木齐7.5事件后,新疆封网多月,直至去年底逐步开放。综合官方新华社报道,考虑新疆维稳形势,自治区已于 09年12月28日开放官方新华网和人民网,2010年1月10日恢复新疆线民有限浏览新浪网和搜狐网,并逐步恢复相关通信业务。自3月20日起,对前期已经有限开放的32个网站进一步开放服务功能,并同时开放电子邮件功能。此外,即日起不限制对手机短消息发送数量。

另外,新华社旗下的《了望周刊》引述权威人士表示,政府计划扩大“对口援疆”机制,向新疆提供超过100亿元资金,加快新疆发展﹐维护新疆稳定。中央政府希望用十年时间,将作为中国“反分裂﹑反渗透﹑反恐怖主战场的新疆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

有关援助项资金水平将在2011年实实现,以后还会逐步增加。北京一直有“对口援疆”的机制﹐并实行了13年。明年参与援助的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19个省市。

原题目:喀什当局通告互联网破坏活动处罚规定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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