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26 日,特首林鄭月娥接受訪問時才表示自己不懂政治,只懂管治。到 9 月 1 日,她又高調表示行政、立法和司法各司其職,但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由於三權分立是現代民主制度最基本的概念,故此,很多獨裁者都會假裝自己行三權分立制度,學者就稱之為「專制憲政主義」(Authoritarian Constitutionalism)。
憲政主義即是主張以「憲法」來闡明政治權力的分配,約束立法、行政、司法機構等國家權力,保障人民基本自由權利,以及重視法治原則。憲政主義博大精深,背後牽涉複雜的概念,例如主權在民、法治、人權等等。當中一個重要理念是「權力分立」(Separation of the powers),香港常稱為三權分立,目的是把公權力分散,各個國家機構互相制衡,避免一權獨大。台灣法律學家林春元教授就提到,權力分立原則已經成為「全球憲政主義的共通內涵」。
很多專制國家,都會在名義上採用三權分立的制度。例如,新加坡的憲法就清楚列明行政、立法、司法各自的權力,三者互相制衡;司法機構獨立,可以監督國會和內閣,總理雖然由國會產生,但民選總統亦可以扮演制衡作用。新加坡最高法院也指出三權分立是新加坡最根本的政制原則和框架。類似情況,可以在其他專制國家中找到,例如在 2019 年,土耳其獨裁者埃爾多安就公開表示,土耳其政府會維護三權分立的原則,而這也是土耳其民主的根本。
哈佛大學法律教授圖施奈(Mark Tushnet)以「專制憲政主義」形容這一種介乎完全獨裁和自由民主之間的體制,新加坡就是當中的範例。他列出專制憲政主義的七種特點:
- 國家政策由單一政黨主導,符合專制主義的基本定義;
- 政府會打壓異見者,但並非直接濫捕,而是透過司法程序,如新加坡的誹謗罪;
- 政府進行打壓時,會容許公眾作廣泛討論,被打壓者也有公開回應的機會;
- 選舉大致透明公開,但當權者會抓緊一些行政程序,例如選舉設計和選區規劃,來確保自己有極大機會勝選;
- 當權者對民意十分敏感,會適時調整政策回應公眾;
- 當權者會研究不同渠道,確保民怨不會超越可以控制的範圍,例如拉攏反對派進入體制;以及,
- 法院大致獨立,合乎基本的法治水平
除了新加坡,一些學者會以專制憲政主義為框架,分析匈牙利、委內瑞拉和種族隔離時的南非等非民主國家的憲法體系。
墨西哥法學家 Roberto Niembro Ortega 就分析指,理論上,憲法可以透過三權分立的機制,約束當權者,但在專制國家,憲法條文就發揮了特定作用,例如協調建制內部的利益分配、鼓勵反對派參與體制,以及收集民間資訊等。三權分立的假象,也可以令一些人幻想政權會有改變的可能,甚至認為政權所做的事情是合理的。因此很多專制國家都披上「憲政主義」,假稱自己在實行三權分立的制度,務求為政權續命,只有很少數政權會公開否定憲政主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