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控告聯電違反聯邦營業祕密保護法一案,於10月29日宣判。
美國司法迅速發布新聞稿,宣布:「聯電是以6000萬罰款及認罪協議方式,換取(in exchange for)和美國政府合作機會:未來將針對共同被告福建晉華進行調查和起訴。」
若干業界、法界人士的直覺反應,就是聯電要當「污點證人」,指認其客戶——中國國企晉華集成電路,竊取美光的DRAM製程機密。
「那是誤導!」聯電法務長張振倫對《天下》喊冤, 「聯電廈門廠月產能上萬片,我怎麼可能去跟美國合作圍堵中國?」
真相如何?《天下》獨家旁聽聯電案29日的宣判過程,其中一段對話極為關鍵:
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於台灣時間29日凌晨開庭,聯電與美國司法部在Zoom法庭中完成認罪協議(Plea Agreement)。(鍾張涵攝)
法官切斯尼(Maxine M. Chesney)問美國緩刑(Probation)部門出席代表寇貝瑞(Jessica Goldsberry):「是否有補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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