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農曆大年初二旺角大衝突,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他另於開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法官今早判刑時稱,被告的個人背景及犯案動機不能作求情,因會讓社會錯誤以為對政府或現狀不滿,便可斥諸暴力。法官認為梁當日持續襲擊倒地的警員及積極參與暴動,判囚6年;梁認罪的襲警罪則判囚12個月,兩罪同期執行。同案被裁定暴動罪成的第三被告盧建民及於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黃家駒,分別被判囚7年及3年半。
有支持者聞判刑後嚎哭,大叫「政治迫害可恥」、「我哋個政府癲咗嘛」。
暴動罪判刑相關新聞:
稱「梁天琦是時代的犧牲品」惹爭議 郭偉强:你罵我,但我在笑你
法官稱咎由自取 量刑顯示整體暴力規模非被告單一行為 析刑期長短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