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當平台 白狼父子犯案一籮筐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檢調查出「白狼」張安樂、張瑋父子涉嫌以華夏大地旅行社名義做為資金中轉站,收受境外資金在台從事組織犯罪,並捐給中華統一促進黨、從事地下匯兌,整個過程涉及銀行法、政治獻金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公司法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八項罪名,涉案金額超過七千萬元。
起訴指出,張安樂、李新一、張陳淑媜二○○六年成立統促黨,當時還未申設政治獻金專戶,即收受二○九萬七八○○元個人捐贈,涉違反政治獻金法;張瑋二○一○年十一月辦理華夏公司登記時,向友人借款六百萬元充作資本,登記完成後即歸還,涉嫌驗資不實。
張家人二○一四年三月至二○一六年六月間,陸續侵占華夏資產三三八九萬餘元;華夏另於二○一四、二○一五年間向英屬維京群島商「韜略公司」收取二二四萬二七○○港幣營業收入,折合近八九七萬台幣,該筆錢卻未進公司,而是直接匯入張瑋帳戶,也疑被張家人挪作私用,涉嫌業務侵占。
韜略於二○一三年四月至二○一五年十一月間,陸續匯給華夏共七○四萬一九四○港幣,名義上是「旅行團費」,卻未將每筆進出項如實記載在會計報告中,疑有隱匿情事,涉嫌財報不實。
此外,張安樂未在華夏任職,張瑋夫妻卻以七萬二八○○元薪資替張安樂投保勞健保,並於二○一五至二○一七年度申報支薪一三三萬餘元,替華夏逃漏營所稅廿八萬八三八五元。
張安樂另指示張瑋夫妻自二○一五年迄今,以華夏名義承租十輛小發財車供統促黨調度,花費達四四七萬五四四○元,本應列為「捐贈支出」,但統促黨當時推出的立委候選人,得票數均未達一%,依法不得抵稅,張家人遂改列「租金支出」,再替華夏逃漏四十八萬七八七三元營所稅。
而統促黨幾年來無償使用華夏承租的十輛車,等同獲租金四四七萬餘元的經濟利益,本應列入政治獻金帳冊,張安樂、張陳淑媜及張馥堂卻未如實記入,涉犯偽造文書罪。
檢調另查出張瑋夫妻於二○一五年,替在中國經商的黃姓台商父女匯兌人民幣,共計一五○七萬一○五五台幣,涉違反銀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