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北大武沒保「登山險」遭開罰,但,強制保險有用嗎?

爬北大武沒保「登山險」遭開罰,但,強制保險有用嗎?
Photo Credit: 空勤總隊

我們想讓你知道的是

台灣多個縣市都有《登山自治條例》規定登山一定要保「登山險」,但登山險真的有用嗎?保險內容又都保了什麼?

日前「比基尼登山客」在南投縣內的盆駒山附近墜谷,求救43小時後被消防人員尋獲,已無生命跡象,但也引起了台灣登山管制、搜救費用的討論。23日一名由旅行社代辦攀登北大武山的蔡姓男子,受傷向屏東消防局求援,隔天由空勤總隊直升機吊掛送醫後,消防局表示,蔡男沒有依屏東登山自治條例保「登山綜合險」,已舉開發單。

這是也是屏東縣《登山自治條例》去年5月28日公告後,屏東消防局所開出的第一張罰單。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林國偉表示,旅行社代蔡男等9人申請入山,團員中也有成員具救護證照,但只保了「旅遊平安險」,沒有依規定保「登山綜合險」。消防局依法將罰新台幣1至5萬元罰款。

除了違反登山條例的罰款外,消防局也將要求蔡男支付出動搜救人員的加班費及空勤總隊AS364直升機的16萬元油料費;屏東消防局救援蔡男共出動5車14人及義消6人。其中,搜救人員加班費還在估算中。代辦的台中博誼旅行社人員表示,所有的罰款將由旅行社支付。

為何要保「登山險」才能爬山?

依照屏東縣《登山自治條例》規定,特殊管制的山域只有墾丁大尖山,一般管制山域有北大武山、南大武山、霧頭山、林帕拉帕拉山及大母母山,可以在警政署網站上申請入山,也可以在所登山的在地派出所申請。而爬北大武山超過4.2K處往上就要依自治條例規定才能攀登,包括申請入山、保登山綜合險、團員中至少一人須具基本救命術證照課程以上的相關證照,還有須攜帶衛星定位儀等。

而山難搜救的「使用者付費」討論多年,不少縣市政府都希望可以在搜救後向登山客要求償還搜救費用。全國第一張罰單是在去年2月,花蓮縣7名登山客在途中不幸有1名隊友罹難,由直升機吊掛大體下山,空中勤務總隊估算搜救費用總計92萬2578元都得由6人分攤。

金管會於2014年3月核准產險業銷售「登山綜合保險」(簡稱登山險)商品。緊接著,2016年台中市就率先訂立《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行政院也於2016年11月核定。

其中第6條規定「領隊應為本人及隊員辦理登山綜合保險。前項登山綜合保險之最低保險金額由本府公告之。」

目前通過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包含台中市、花蓮縣(2017)南投縣(2017)苗栗縣(2018)屏東縣(2018)等。如違反登山自治條例而發生山域事故,也將依登山自治條例規定要求全額支付搜救費用。

另外,像是花蓮縣和屏東縣還有特別註明:登山綜合保險應包含「事故發生所產生死殘與醫療給付保險」及「緊急救援費用保險」,其最低保險金額由本府公告之。

保了「登山險」有用嗎?

所謂的「登山險」與一般「旅行平安險」(旅平險)最大的不同是增加了「緊急救援費用」。

登山險分為「登山事故保險」及「緊急救援費用保險」,「登山事故保險」主要是承保被保險人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導致傷殘、死亡,或身體須經醫院或診所治療的費用;「緊急援救費用保險」則主要承保被保險人因參加登山活動遭受登山事故,所支出的搜尋費用、救護費用及遺體移送費用。

國內目前有推出登山險的產險公司有6家,包含富邦產險、明台產險、旺旺友聯產險、新光產險、國泰世紀產險以及新安東京產險。以富邦產險最積極,銷售件數領先業界。

而原本的「登山綜合保險」5人以上才能投保,當山友人數不足5人時,就無法投保這類保險。2017年曾因此進行修正3大重點:

  1. 由現行的5人以上的團體投保方式調降為1人即可投保。
  2. 配合實務需求,緊急救援費用由最高的50萬元,倍增至100萬元。(花蓮開出第一張「直升機搜救」罰單92萬)
  3. 考量實務上有山友登山首日就發生事故或失蹤等意外,將登山綜合險的搜尋費用啟動時間由「超出預定下山時間48小時以上」,減半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以上」。

一般來說,以死殘保額200萬、醫療20萬、緊急救援30萬來說,投保3天約330元不等,投保10天約1300元;而若死殘保額400萬、醫療40萬、緊急救援100萬,投保3天約650元不等,投保10天約2550元左右。

但並非投保登山險之後,登山者發生山難時的風險都移轉給保險公司。產險業者指出,要留意登山險的「不保條款」,除了一般不保事項如故意、犯罪行為、戰爭等之外,被保險人於應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或禁止進入區域等時,被保險人所發生之緊急救援費用,都不予理賠。還有被保險人超出預定下山時間24小時內所發生之搜尋費用(但如被保險人失蹤,不在此限),也屬不保事項範圍。

以富邦產險為例,「緊急救援費用保險」裡不保事項的「除外責任」就包括:

  • 為搜尋、救護或移送被保險人所生航空器之費用。
  • 被保險人未依相關法令規定攜帶定位器材及緊急通信設備、任意變更登山活動計畫(含登山路線及範圍)、未由領隊帶領登山所發生之搜尋費用。
  • 被保險人於應申請許可而未經許可,或於災害防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限制或禁止進入或命其離去之警戒區,或於其他經管理機關公告禁止進入之區域所發生之緊急救援費用。但於災害防救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劃定前或管理機關公告前,已進入警戒區域或公告禁止進入區域,且非因可歸責於被保險人之事由而留滯者,不在此限。

根據產險公會統計,登山險自2014年5月實施以來,投保人數幾乎呈現逐年跳增態勢,2014年為8117人次,2015年倍增至1萬9658人次,2016年達3萬2751人次,2017年更突破5萬人次。

《好險網》報導,根據保險局統計,以理賠金額來看,2018年截至6月底,登山險已理賠355萬元;2014年到2018上半年年,累計已理賠達1095萬元。

登山部落客雪羊指出,台灣的登山險大多只有理賠搜救的人事費、大體搬運費和高山症等特定疾病,(最貴的)直升機費用則完全不賠,「去年4月,在玉管處會議上也有保險主管單位提到,除了旅平險的項目(疾病意外)等醫療有理賠外,過去只多賠了『高山疾病』與數次『大體搬運費』等項目。」

除保險之外,登山相關制度還有什麼問題?

對於有山域並未開放,也常導致被保險人發生山難無法申請理賠。立委余宛如今天召開「修正國安法第5條」記者會指出,台灣得天獨厚,擁有268座超過3000公尺的高山,然而台灣山林管制重重,不利人民登山探索。

立委黃國書也表示,國安法前身是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當初入山管制原意是考量治安及國防,但解嚴以來從未配合修正。希望透過國安法的鬆綁來鼓勵登山活動,另一方面,很多山友冒著登「黑山」的罪名去爬山,背後的原因,是否為登山申請程序不夠友善?

現行《國家安全法》第5條規定:「為確保海防及軍事設施安全,並維護山地治安,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人民入出前項管制區,應向該管機關申請許可。第一項之管制區,為軍事所必需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範圍,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及有關機關定之。前項限建或禁建土地之稅捐,應予減免。」

營建署日前發布新聞稿指出,今年會有一系列的登山服務檢討,把過去散在林務局、消防署、警政署、營建署、觀光局等業務整合起來,放在單一服務平台,讓民眾透過平台就可以介接到各項服務,半年內應可完成。

署長吳欣修坦言,民眾爬山時遇到的最大困難是「不知道要找誰」,以知名健行路線「溪阿縱走」為例,就牽涉台灣大學、林務局、觀光局的業務範疇,一般民眾根本搞不清楚,容易降低事前申請的意願。

至於國家公園入園申請網站,營建署表示,玉山、太魯閣及雪霸等3座高山型國家公園開放申請的登山路線,目前是列出大眾化登山路線供申請;經營建署檢討後,將在1個月內,修正國家公園入園申請網站,增列「其他」申請項目,提供非一般性路線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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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