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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至 国常会再提清理拖欠民企账款

作者:王晨婷 网编:陶凤 2020-01-09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王晨婷)年关将至,清理拖欠账款再次被提上日程。1月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常会,部署进一步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坚决有力一抓到底。

会议指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关系市场经济秩序、营商环境优化和市场预期,事关政府公信力。同时,拖欠账款在相当程度上也影响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发放,既要加大春节前的集中清欠力度,也要建立防止拖欠的长效机制。

据悉,在2018年底,国常会上也曾提到抓紧解决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并要求就此开展专项清欠行动:一是凡有此类问题的都要建立台账,对欠款“限时清零”;二是严禁发生新的欠款。在建立清欠台账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项治理。“信用中国”网站也在8月公布了244条典型失信案例。

一年来,全国共梳理出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逾期欠款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得到清偿,超过原定当年清偿一半以上的目标。会议要求,必须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抓到底,确保2020年底前无分歧欠款应清尽清,存在分歧的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决不允许增加新的拖欠。

会议确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的无分歧欠款分类、逐项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瞒报、漏报等欠款纳入台账一并办理,对欠款额度较大的拖欠主体要挂牌督办。省级政府对本地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无法完成清欠任务的市县要统筹制定解决方案。大型国有企业要对下辖企业统筹采取措施,确保完成清欠任务。

同时,要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立清欠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协调联动机制。以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清欠资金优先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今后各类项目建设都要留足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按合同及时发放,尤其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近日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围绕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不同环节,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条例》也明确,每个使用农民工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发放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需将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拨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人社部劳动保障监察局局长王程在7日的吹风会上分析:“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开设专项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银行账户,建设单位从源头上将人工费用从工程款剥离出来,确保人工费优先拨付到位,防止人工费与材料费、管理费等资金混同或者被挤占。”此次,国常会再提落实《条例》,强调了政府投资项目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也减少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以被拖欠账款为由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能。

此外,会议提到要强化约束惩戒。对零清偿、进度慢的要通报和处罚;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等要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情节恶劣的要公开曝光。对未完成清欠的地方,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控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督促国有企业强化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打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控制和清欠纳入内部考核。未经被拖欠单位同意,不得以商业汇票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变相延长拖欠时间。

会议也提到要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法规。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过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保证金推广力度。各级政府要真正过紧日子,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对政府投资项目,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审批,查处无预算上项目、未批先建、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等违规行为。

“过去有不少民营企业因国企欠债被拖垮。现在以政府的名义出面,可以说是‘杀手锏’,国企清欠民企债务将没有任何理由拖延。随着这些政策的逐步落实,在资金层面,民营企业的营商环境将有所改善。资金是营商环境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国企欠民企的钱都要还,这会让民企的资金流转环节、资金环境得到重要改善,也表达了国务院对民企营商环境改变的坚强决心。”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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