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觀察

讓鄉民正義一起參與審判,可能嗎?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每當社會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就有許多鄉民,透過網路當起鍵盤法官,發表自己的個人意見。這些聲音往往形成一股輿論,但是我們到底有沒有能力對案情進行判斷?鄉民的正義有可能進入法庭,和法官一起審理案件嗎?

法律跟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但因為法條很專業很複雜,我們雖然每個字都看得懂,串在一起就好像火星文。而事實上許多法官判決,可能大家也不是那麼接受,因此對於司法沒有那麼信賴,拉遠了社會與司法的距離。

面對這種情形,司法院希望人民可以一起參與刑事審判,也就是說邀請社會大眾從旁觀者變成參與者,從局外人變成局內人,共同來為我們國家法治進行努力。

在司法界頗負盛名的蘇素娥,擔任法官近30年,現任司法院刑事廳廳長,審判工作與司法行政對她來說都駕輕就熟。擔任廳長後,隨即面對一連串司改國是會議,並打響國民參審司改第一炮的重責大任。今天蘇素娥廳長要來告訴我們,國民參審是怎麼一回事,如何將多元意見帶到審判庭,一起做出適切的判決。

蘇素娥廳長在大愛《人文講堂》向民眾說明「國民法官制度」。圖片來源:大愛電視提供。

其實,司法院早在30年前的1987年,就已經開始研議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希望可以弭平司法與民眾認知的落差。經過多年的研究以及參考各國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後,以日本的「裁判員制度」為基底,研擬最適合台灣現狀之新草案,並於2017年11月底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開始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到了2018年,法案終於送進立法院,目前正在審議當中。韓國與日本早在10年前便已經開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我們希望台灣趕緊迎頭趕上。

事實上,我們的法庭是公開的,平常也可以去旁聽,但是很多人可能不清楚,況且傳統觀念認為訴訟就是凶事,進入法院會觸霉頭。其實現在的法庭已經跟以往很不一樣。司法院積極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全台地方法院也陸續展開國民參審的模擬法庭,吸引不少民眾報名,希望藉此增進溝通,增加民眾對司法的信賴感。

「陪審制」與「參審制」

那麼,導入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到底有什麼樣的功能跟目的呢?

首先,法庭程序會更加公開透明。一般國民進入法院之後,可以看到整個審判流程,由於沒有法律專業,法官也必須用更白話的方式來跟大家解釋法律專業術語。如此一來,讓國民走進法院、讓法官走入人群,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感受到,司法並不是冷冰冰,而是可以親近的。

世界上很多國家都有「國民參與審判」,大概可以分成兩種運作模式,一個叫做陪審制,一個叫做參審制。陪審制是由陪審員在審判時評決事實問題及適用法律,而法律精神、內容解釋及訴訟指揮則屬於法官的職權,通常適用在民事與刑事案件。目前大部分英美國家是採用陪審制。而參審制是由職業法官與參審員共同組成法庭,參審員由一般人民中推選出具有健全知識的公民,甚至依照法庭專業性,邀請法律以外的各行各業專家,一起來參與審判。參審員與職業法官在參與審判時,擁有同樣的權限,同樣的表決權,二者共同裁判被告是否有罪,以及該受多少刑度。歐陸很多國家,像是德國、法國都是採用參審制。這兩個制度事實上來源是一樣的,只是後來配合各個國家不同的法律制度做了修正而已。

採用陪審制的國家裡,因為是由陪審員單獨決定事實、評定有沒有罪,並沒有跟法官進行討論,所以案件的判決比較有戲劇性。所以我們常看到電視或電影有失控的陪審團,但沒有看過失控的參審團。還有一個特點需要考慮,由於陪審員評議是秘密的,無論有罪或是無罪,均不用寫判決書,所以基本上沒有判決理由,也無法上訴,這是一般台灣人較難接受的。所以我們可以看到,不管是陪審或是參審,事實上必須配合當地國家的法律制度與風土民情。目前近幾年討論引進「國民參與審判」的國家,例如西班牙、韓國、日本,事實上已經模糊了陪審、參審之間的界線,出現了所謂的混合制,我們希望台灣未來可以通過、施行的,也是混合制,就叫做「國民法官」。

做出一個最符合大家期望的判決

「國民法官」法庭,是由3位職業法官和6~8位國民法官組成,他們會全程一起坐在法庭上審案,直接參與檢察官、辯護人跟被告當庭出示的證據跟辯論,直接或間接訊問訴訟相關當事人。接著就是開完庭之後,要進行評議跟討論。針對被告的有罪、無罪,職業法官與國民法官採2/3多數決,而2/3中至少要有一票是職業法官投下的。至於有罪量刑的討論,職業法官加上國民法官要超過1/2多數決。職業法官有實務經驗,而國民法官來自各行各業,有不同性別、不同世代,他們代表著民意及多元價值。如此一來,透過加總而呈現一個最合理而且可以被大多數人接受的判決。

而國民法官群之間必須彼此溝通、進行說服,在討論當中要學習傾聽別人的意見,同時也要勇於發表自己的意見,讓不同意見可以得到溝通、消弭歧異。職業法官也一樣要互相討論,然後代表社會的國民法官與代表司法專業的職業法官,雙方意見加總起來,如此才可以縮短我們社會跟司法的距離。

未來只要年滿23歲、高中以上學歷、沒有刑事前科、在地方法院轄區住滿4個月,就有機會能進入法庭,和法官一起審判。目前擬由「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案件,以適用重罪與侵害生命法益之重大案件為原則。像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或是故意犯罪致人死亡,如酒駕致死這類案子,未來希望由國民法官來審理。但是每一位職業法官,除了上述案件之外,都有成千上萬的輕重罪必須處理,當他們在跟國民法官討論時,所獲得多元價值的刺激與感動,都可以帶到其他審案,這對職業法官來說是很好的學習。而國民法官們藉由實際參與案件,讓每一個國民有機會進入法庭,去參與他人的生命故事,然後做出最好的判斷。

蘇素娥廳長更與大家分享一個實例,某位模擬法庭的國民法官,和朋友談論到自己參與一個兒子勒斃母親的案件,最後判刑18年,結果被朋友批評逆倫事件怎能輕判,應該判處死刑。這位國民法官深深體會,一般大眾看到的結果,只是一個點,但是當自己親自參與了,看到整個脈絡,這個案件變得立體,自己就會思考被告為什麼這麼做,是不是有長照、精神上的困擾。所以綜觀各方意見,對於案件就會有不同評價。這就是透過參與,達到擴散效用,縮短社會與司法的距離。

審理案件,未來可能不再只是法官的責任,而是我們每一個人都有機會參與的公共事務。透過國民參審,鄉民的正義得以伸張,法官也能接受來自社會的多元價值觀,共同做出最適切的判決。大家將會發現,我們與法的距離其實並不遙遠。


更多演講論述,請看大愛電視《人文講堂》節目:我們與法的距離~從鄉民正義到一起參與審判

大愛一台:首播7/6(六) 17:00 重播7/13 (六)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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