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yashi:天下文章一大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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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滅之刃劇場版無限列車篇」電影劇照。

香港警察挪用「鬼滅之刃」製作宣傳品,被批評是侵權,連日本方面也有回應。同時也有相反意見,認為不應以「侵權」的角度來批評,否則其他二次創作也會被捲入。版權與二創的問題已經滾了好幾十年,各種意見層出不窮,但某些基本概念總是不時被人混淆。筆者尤其討厭的一句說話是「天下文章一大抄」,會說這句說話的人,都是對現代的版權制度、乃至文化生產與消費關係一無所知。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所謂的「版權」其實是由「擁有權」、「使用權」及「收入權」所組成,版權持有者可以出租,讓第三者實行使用權,收入權則可以透過合約分成。而在現代的文化產業裡,因為生產方式、投資與發行等因素,創作者不一定具有作品的擁有權。

香港警察挪用「鬼滅之刃」製作宣傳品,引起侵權討論。 圖片來源:香港警察 Hong Kong Police/Facebook

「無間道」是由劉偉強與麥兆輝執導,但如果你想談有關電影片段的使用,你要找的是寰亞電影。馬田.史高西斯(Martin Scorsese)在 2006 年翻拍了一套「無間道風雲(The Departed)」,但買下版權的是華納。「無間道風雲」無疑是基於「無間道」,但你不可以說前者抄襲了後者,因為華納向寰亞購買了電影的使用權與收入權 —— 當然有合約限制。版權在這層次上是法理問題,終極而言,有合約有付錢就不存在「抄襲」。

比較有爭議性的是民間二創,因為現代文代產業覆蓋極廣,社會的文化實踐與商業作品根本分不開。當文化與消費之間劃上等號,要求個人在表述上完全迴避版權著作是不現實的。版權擁有者通常也對民間二創隻眼開隻眼閉,原因是計較起上來對自己沒有好處之餘,還會賠上時間金錢成本。有人畫一本 Gundam 的同人誌,原則上並不會取代原有作品,還起了宣傳之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當然不是所有民間二創也被允許,間中有踩界的事例,也有部分版權擁有者比較嚴謹。所以在實踐層面上,版權擁有者如何界定二創的空間,也影響了作品銷售與發展的可能性,也即是說二創的容忍度,也會成為該「文本」的一部分。而且也要逐個個案分別開,詢問誰在甚麼時間因為甚麼目的以甚麼方式創作了甚麼東西,也就是 Who、When、Why、How、What 的問題。

某個「男孩豎姆指」的圖片是網絡上很著名的迷因圖(Meme),圖片當然是有版權,但版權方也沒有要禁止圖片在網上傳播。一方面是迷因根本不可能被「禁止」,因為被禁止的迷因只會產生另外的迷因;另一方面是迷因不是商業用途,實際上網民實行了使用權,也沒有因該圖而獲利。然而公營或商業機構則有別,因為他們有廣播的性質,也會在各種形式上「獲利」,也就是行使了收入權。台灣政府部門多次用迷因圖在 Facebook 上作宣傳,而又真的有購買圖片使用權,清楚地分隔開民用及公營的界線。當然是否適合,以及圖庫條款是否包括公營用途,這是另一回事。

總括而言,「抄襲侵權」與「二次創作」是存在界線的,即使該界線並非絕對。然而公營事業與商業謀利毫無疑問是越界的,這無法再以「民間二創」為由豁免。雖然你可以辯稱自己沒有在參考,是自己原創,或者「天下文章一大抄」之類,正如香港警察的說辭,反正今天都是說了便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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