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與活動

HELLO FROM NU SKIN 🖐新有所享 新朋友專屬優惠好禮

2021/09/10

HELLO FROM NU SKIN 迎新啦!!

年度最優惠,新生報到三步驟 : 1註冊2購機 3訂閱

♦ 活動期間:2021年9月10日中午12:00起至2021年11月30日止

♦ 活動對象:新註冊零售顧客、自用客戶及會員(包含全新/重新加入)以下統稱”新客戶

♦ 活動規則:

*購買LumiSpa®套裝,淨膚露贈品同套組原附贈的類型,導頭贈品可自選類型(基礎/強效/柔嫩)

活動對象購買指定美容儀器套裝,且立即加入enJoy 享回購計畫,成功出貨者,即可再享雙重好禮:

♦ 獎勵發放條款及條件:

1. 僅符合活動身分對象於活動期間可獲得活動優惠,其餘身分對象皆不享有活動優惠。

2. 符合活動身分的自用客戶以及會員且完成活動規則的要求,其獎勵贈品與回饋金皆於次月中旬發放至用戶新享購帳戶當中。

3. 符合活動身分的零售顧客且完成活動規則的要求,其獎勵贈品將於次月中配送至用戶郵寄訂單中(同購買指定居家美容儀器套組的配送地址)。

4. 活動對象在活動期間內如購買多套指定美容儀器,即可獲得多組相對應之贈品。

5. 活動贈品券使用方式:

於活動達成次月中旬發放至,用戶新享購帳戶當中,可使用於一元以上訂單出貨,滿4000享免運費,不滿4000需負擔100元運費,贈品券不可轉讓,使用期間為贈品券發放後兩個月內須使用完畢,逾期無效。

 

♦ 2021 雙倍分享獎金活動規則

1.     活動業績計算期間: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30日

2.     活動對象:會員、遞交品牌代表考核意向書的會員及考核中品牌代表

3.     活動規則:

1)      活動對象在活動業績計算期間內至少累積4個由新分享業績構成的分享業績區塊。新分享業績指的是活動對象親自推薦加入的顧客,在新加入當月購買產生的業績。

2)      活動對象在活動業績計算期間內親自推薦5位新活躍顧客。新活躍顧客指活動對象親自推薦的零售客戶、自用客戶,且在加入當月有業績產生,無最低業績要求,以其當月下單時的身份為准。

4.     活動獎勵:達標以上活動規則的活動對象,可以獲得雙倍分享獎金,雙倍分享獎金金額由新分享業績決定。

5.     備註:

1)      活動對象在活動業績計算期間內親自推薦加入的顧客,只有在其新加入當月購買產生的業績會被計入新分享業績。

2)      如果活動對象達標了4個新分享業績區塊及5個新活躍顧客,那麼他在活動業績計算期間內累積的新分享業績區塊所產生的分享獎金,將會被翻倍。

3)      若活動對象在晉升至品牌代表或以上前,未完成4個新分享業績區塊及5個新活躍顧客,那麼他將不能獲得雙倍分享獎金。

4)      參與的活動對象僅限台灣會員、遞交品牌代表考核意向書的會員及考核中品牌代表。

5)      若活動對象在活動業績計算期間內晉升至品牌代表或以上,自晉升之日起不能再獲得雙倍分享獎金。

6)      雙倍分享獎金每月結算。

6.     條款及條件

1)      當以下任何情形發生時,如新公司有權對該活動對象如數追回其因本活動而獲得的獎勵或與獎勵等同之價值:

                   i.           當發生退貨時,如因扣除退貨產品的銷售業績而令達標之合格帳戶未能滿足獎勵的要求;或

                 ii.           當達標活動之帳戶違反如新公司的政策與程序或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時。

2)      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本活動享有最終解釋權。

 

♦ 活動備註事項:

1. 退換貨或退款依本公司政策與程序、自用客戶協議書或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2. 如因退貨導致活動對象不滿足上述活動規則或活動對象違反本公司政策與程序、自用客戶協議書或相關法律法規時,公司有權即時取消活動對象享受上述獎勵之資格,且公司有權追回其獎勵。

3. 依稅法規定,中獎者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且各項所得獎項全年累積價值超過新台幣(以下同)1,000元以上時,本公司將於翌年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予中獎者,如所得獎項價值為20000元(含)以上時,中獎者須先繳交10%機會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中獎者若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得獎獎項價值,均需先就得獎所得扣繳20%中獎稅金,始可領獎,且本公司需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若未能依法繳納應繳稅額,即視為喪失得獎資格。參加者參加本活動而須支付之任何稅捐皆為參加本活動者之義務,概與本公司無關。前述稅捐法規如有更新或變動者,依修正後規定辦理。

4. 所有的活動內容,NU SKIN保有取消、終止或修改本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公司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本活動享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