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祺(喇沙)書院學生、老師及校友就反對《逃犯條例》修例的聯署聲明
2019年2月,港府就處理陳同佳在台謀殺潘曉穎一案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允許香港引渡逃犯至中國內地。根據港府説法,此舉為的是要填補當年立法時的「法律漏洞」,彰顯公義。

然而,台灣陸委會早已反對香港以修例形式引渡陳同佳,反映修例根本未能彰顯公義。但政府一直無視各界反對,對於其他反建議如「日落條款」及「港人港審」等等亦未有理會,更強行將修正案繞過法案委員會,不但違反既有的程序公義,更加欠缺必要性。

修例對香港而言更是「未見其利,先見其弊」,修例通過後,中國政府絕對可能將港人引渡至大陸受審。香港報章引述北京權威人士解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中央港澳工作協調小組組長韓正支持香港修例的言論,列舉出四個有可能出現引渡的情況,其中兩種為: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以及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

而大律師公會及該會12名前主席亦指出中國政府及其他國家若以不同證據及法理要求香港法庭移交在港疑犯,香港法庭將無法清楚檢視有關證據及法理之合理與真偽性,意味著萬一中國政府提出移交申請,港府不得不跟隨,其所引起的寒蟬效應只會摧毀一直以來我們享有的人權和自由,港人在修例通過後的一舉一動,皆可能成為中國政府逮捕的理據。

再者,美國商會及美中經濟及安全委員會亦都表明若逃犯條例修例通過,將審視是否取消《香港關係法》,此舉將會令香港在國際間的獨特地位頓失,屆時香港將會失去一直以來的優勢,淪為內地普通城巿,嚴重影響本港經濟發展。

因此,面對著經濟以致人權等普世價值的威脅,我們絕對不能置身事外。

我們期盼透過此聲明,表達一眾陳瑞祺(喇沙)書院師生及校友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嚴正反對,同時呼籲政府聆聽各界意見,以避免倉促修例對港帶來的禍害。

* 此聲明僅代表簽署者之意見,並不代表陳瑞祺(喇沙)書院校方立場或全體師生、校友之立場 *

聯署人數(Updated 2019/6/4 20:05):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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