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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力下通牒 高潞明天下午5點前未說明恐遭開除黨籍

時代力量發言人李兆立說明紀律委員會針對立法委員高潞以用違反利益迴避一案。(記者塗建榮攝)

時代力量發言人李兆立說明紀律委員會針對立法委員高潞以用違反利益迴避一案。(記者塗建榮攝)

2019/07/30 16:35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昨晚遭綠黨在臉書爆料指控,國會辦公室主任陳恩澤涉嫌利用職務之便,「狂拿經濟部400萬補助」,引發外界譁然。時代力量黨中央除第一時間發出新聞稿強調,若有屬實,將要求高潞請辭立委職務,今下午更火速召開紀律委員會討論本案。發言人李兆立表示,依照目前掌握的事證,本案已有違反利益迴避的原則,影響時代力量名譽情節重大,若高潞‧以用委員未在期限內到會說明,將依目前掌握事證進行決議。

紀律委員會經2小時開會後,由發言人李兆立出面轉述,發表三點聲明。李兆立說,經查證,申請補助案確有其事,已涉嫌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19條及20條,將請時代力量立院黨團移送立法院紀律委員會調查。

李兆立表示,就目前掌握事證,本案已有違反利益迴避原則之虞,影響時代力量黨之聲譽情節重大,但仍應給予高潞以用委員陳述的機會,由於今日紀律委員會多次聯繫高潞以用委員未果,紀律委員會將再作通知,請當事人於2019年7月31日下午5點前到會說明;李兆立表示,如高潞以用委員於規定期限前未提出說明,本會將逕依目前掌握之事證進行決議。

時代力量紀律裁決規章第二條明訂黨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為違反黨之紀律:

一、加入其他政黨;二、犯相關刑事犯罪經判決確定;三、瀆職行為;四、違紀參選或助選;五、故意為不實檢舉,致他人名譽受損;六、洩漏本黨重大機密。

七、違反本黨成立宗旨或黨章;八、違反本黨政策或決議;九、損害黨之聲譽,其情節重大者;十、妨礙黨內選舉之公正性,其情節重大者。黨章並規定,經紀律委員會裁決後最重可停權或除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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