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官法完成三讀:年滿23歲可任國民法官,出庭可領日費、但需要注意什麼?

國民法官法完成三讀:年滿23歲可任國民法官,出庭可領日費、但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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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且為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居住4個月以上的國民,預計2023年上路。

(中央社)歷經3天2夜、30多小時的表決大戰,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讓成為國民法官的民眾,與法官共同審判特定刑事案件,並一起決定被告有罪與否及刑期。預計2023年上路。

司法院自1987年起即有「國民參與審判」的討論與倡議,這也是人民多年來的期盼,但到底要採用什麼制度,法界多年來爭論不休。

這次《國民法官法》立法過程中,司法院、行政院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提出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在野黨團也分別提出草案版本及主張,例如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主張應採參審陪審兩制併行,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則是採陪審制的草案版本。

總統蔡英文在520就職演說時也指出,「在未來4年內,國民法官制度一定要上路」,讓人民進入法庭擔任國民法官,成為改革的催化劑,讓司法體系與人民的距離不再遙遠,更加符合期待,贏得信賴。

歷經3次朝野協商,但包括適用案件範圍、終局評議等約100條條文,朝野黨團無法達成共識,立法院臨時會院會20日下午起逐條討論、表決,歷經3天2夜,終於在22日上午9時39分、臨時會最後一天,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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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今天凌晨的不斷電表決中,不僅朝野立委累翻,就連表決器也罷工;民進黨立委何志偉凌晨3時就在臉書發文提到,表決器當機,但立法院工程人員立即排除故障情形,而他也附上當時現場的照片。

年滿23歲有機會參審重大刑案,但不出席最高恐被罰3萬元

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由法官3人及國民法官6人共同組成國民法官法庭,共同進行審判。

《中央社》報導, 三讀條文規定,要擔任國民法官,須年滿23歲、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4個月以上,具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力的國民。

不過,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等情形,或身分是正副總統、民意代表、政務人員、現役軍人、警察,以及司法官考試、律師考試及格人員、未完成國民教育人員等,不得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由於國民有依此法擔任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的權利及義務,但為避免民眾損失,三讀條文規定,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而司法院也於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指出,國民法官制上路後,只要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是備位國民法官,每次開庭能享有一天新台幣3000元的日支薪,還有旅費補助、公假保障。

不過,被遴選為國民法官的民眾,就有義務參與審判,無故不出庭將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萬一被選上後遇重大事故,無法繼續擔任,由備位的國民法官遞補。

不過,部分民眾也可以拒絕出任。

三讀條文也規定,「年滿70歲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有這些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新法中也規定相關罰則,倘若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而洩漏評議秘密,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若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是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三讀條文明定,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可以參審什麼刑案?意見有多重要?

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有罪的關鍵條文,三讀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共9位)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的同意決定之。

此外,關於科刑事項評議,即要判被告多久的刑期,三讀通過條文規定,以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過半數的意見決定;不過,死刑的科處,必須要包含國民法官及法官雙方意見在內,達2/3以上同意。

關於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類型,三讀條文明定,除少年刑事案件及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案件外,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且由地方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案件,包括所犯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應行國民參與審判。

此外,如果有事實足認行國民參與審判有難期公正之虞,或是有案件情節繁雜或需高度專業知識等情形,法院得依職權或當事人、辯護人、輔佐人的聲請,聽取他們的意見後,裁定不進行國民參與審判。

為避免國民法官及法官有預斷的可能,三讀條文規定,進行國民參與審判的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此外,三讀條文也明定,訴訟程序進行中,如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對於審判程序、刑事審判的基本原則、相關權限與義務等有疑惑者,得請求審判長釋疑;另外,審判長就被訴事實訊問被告完畢,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得於告知審判長後,就判斷罪責及科刑的必要事項,自行或請求審判長補充訊問。

國民法官何時上路?

關於成效評估機制,三讀條文規定,評估期間為國民法官法施行日起6年,司法院也要成立成效評估委員會,進行調查與研究,並於每年就前一年度制度施行的成效,提出成效評估報告。此外,期滿後的1年內,要提出總結報告。

至於國民法官法的上路日期,三讀條文明定,除部分條文自公布日施行,適用案件範圍中的「最輕本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規定,從2026年1月1日施行外,大部分條文自2023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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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黃筱歡
核稿編輯:楊士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