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郭台銘「三億男」事件 周玉蔻判賠200萬確定
媒體人周玉蔻4年前公開質疑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捐3億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郭台銘認為她所述不實,提告求償千萬元;一、二審都認為周玉蔻轉述說法之前,未先進一步查證,應負侵權責任,判她須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資料照)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媒體人周玉蔻4年前公開質疑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捐3億給國民黨台北市長參選人連勝文,郭台銘認為她所述不實,提告求償千萬元;一、二審都認為周玉蔻轉述說法之前,未先進一步查證,應負侵權責任,判她須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15年1月,台北市長柯文哲接受電視台訪問,提及市長選舉期間,他想拜會「某企業家」,對方不願會面,並稱該企業家拿3億元給他的競爭對手;周玉蔻事後點名郭台銘就是「3億男」,郭認為周所言不實,提告向她求償10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
郭台銘還曾經為了此案,在雙手手掌寫下「忍」字出庭,強調「頭可斷、血可流」也要為名譽而戰,周則反嗆郭「敬酒不吃,吃罰酒」。
一審台北地院曾傳喚柯文哲、立委柯建銘、郭台銘作證。柯文哲證稱,是柯建銘告訴他,捐3億給連勝文的人是郭台銘;柯建銘則說自己從沒這樣說,是柯文哲記錯;郭台銘則說他沒捐3億元給連勝文,是在郝龍斌擔任市長期間,捐錢給台北市政府參加世界博覽會。
一審判周玉蔻應賠200萬元,並在7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二審仍判周敗訴,金額不變,但道歉聲明縮減為4家平面報社與一家網媒首頁。
最高法院認為,周玉蔻聽聞柯文哲的轉述,卻未對消息的直接來源柯建銘進行合理查證,就傳述、指責郭台銘是「三億男」,導致郭台銘的社會評價受到貶抑,侵害郭的名譽權,應負侵權賠償責任,二審判決並無違誤法令,因此駁回周玉蔻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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