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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雷動計劃」 戴耀廷認4項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 5.24判刑

2016年「雷動計劃」 戴耀廷認4項非法招致選舉開支罪 5.24判刑

【獨媒報導】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葉劍青和石守正被指於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在報章刊登廣告宣傳「雷動計劃」,呼籲選民根據建議投票予某候選人,遭起訴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今(25日)於區域法院答辯。戴耀廷承認4項控罪,由於法官郭啟安需時考慮量刑,判刑押後至5月24日。葉劍青和石守正則在承認案情的前提下,獲准簽保守行為12個月,控罪撤銷。

3名被告為戴耀廷(57歲)、葉劍青(55歲)和石守正(50歲),其中葉和石案發時均為「雞蛋同盟有限公司」的董事及支票簽署人。3人共同被控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

戴耀廷代表律師求情:不涉個人利益 與一般舞弊案不同

戴耀廷因民主派初選案還柙逾13個月,今被懲教人員押解往被告欄,他承認4項控罪。

代表戴的大律師石書銘求情指,本案僅涉及呼籲選民「策略性投票」,以扭轉過往立法會地區直選中,泛民主派得票六成卻只取得四成議席的局面,與一般選舉舞弊案件不同。石又強調,被告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個人利益,籌備計劃的過程透明公開,款項均由眾籌所得,沒有涉及欺詐成份,更不會影響選舉公平公正。


葉劍青

法官稱本案不涉政治檢控

不過法官向控方確認,是次檢控並非指「雷動計劃」有問題,亦非涉及政治檢控,而是純粹指控被告非法招致選舉開支,涉及共22名候選人。石大狀回應指,法例上有「灰色地帶」,因3名被告並非候選人或選舉開支代理人,理應不需申報相關開支,坦言準備本案時感到相當「苦惱」,因過往從未有類似案例。

法官提及,若果戴僅僅在網上社交媒體宣傳該計劃,則不會招致選舉開支。惟控方澄清條例於2019年才開始豁免此做法,又冀法庭量刑時考慮「雷動計劃」是非常龐大的計劃。

另兩名董事准簽守行為一年 撤銷控罪

至於兩名董事葉劍青(55歲)和石守正(50歲),經控辯雙方協議,控方在兩人同意案情的前提下不提證供起訴。法官下令各人就各項控罪自簽1萬元,守行為12個月,其間不得干犯任何罪行,並下令撤銷控罪。

控罪指戴耀廷、葉劍青及石守正,並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在2016年8月8日、8月19日及9月2日,在2016年9月4日舉行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在該選舉中或在與該選舉有關連的情況下,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雞蛋同盟)招致選舉開支,即在《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個廣告,涉款合共逾25萬3千元。

案件編號:DCCC683/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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