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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因金錢糾紛公開兩人資料 公司董事被私隱公署起訴 為首宗違起底罪案

涉因金錢糾紛公開兩人資料 公司董事被私隱公署起訴 為首宗違起底罪案

(獨媒報導)起底刑事化條例於去年10月生效,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對「起底」相關罪行的刑事調查及檢控權。一名31歲公司董事疑因金錢糾紛,涉在社交網站披露兩人的個人資料,被控4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今(2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為首宗違反起底罪的案件。控方為案中事主申請匿名令,裁判官指留待下次處理,並應辯方要求將案押後至7月20日再訊。被告准以原有條件即現金1千元保釋,另附加不得直接接觸或干擾證人的條件。

被告葉駿軒(31歲,公司董事),被控4項「在未獲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罪,涉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64(3A)條。

控罪指,被告分別於2021年10月19日及20日,在未獲資料當事人男子X及女子Y的同意下,披露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即其姓名、住址、手提電話號碼、職業及其僱主名稱,意圖導致該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指明傷害,或罔顧該披露是否會或相當可能會導致該當事人或其任何家人蒙受指明傷害。

本案為有關條例自2021年10月生效以來,私隱公署首宗就「起底」罪行作出起訴的個案,一經定罪,可被處罰款 10 萬元及監禁 2 年。翻查資料,私隱公署於去年12月13日宣布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WKCC163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