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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半年|文員認襲警判囚 8 月 官: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

8.31 半年 | 文員認襲警判囚 8 月 官:行為或造成漣漪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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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 2 月 29 日,8.31 事件發生逾半年,有示威者在旺角追打一名落單便衣警,事後 3 名男子被控襲警、意圖襲警等罪,其中一名男子周一( 30 日)承認襲警罪。

裁判官鄭念慈判刑時指,被告為最先襲擊警員的人士之一,警員當時已攤在地上,被告繼續以雨傘毆打警員,導致對方身體多處受傷。鄭官指,案情十分嚴重,或會造成漣漪效應,法庭需發出強烈訊息不可姑息任何人士襲擊警員,但考慮到被告認罪有悔意,判處監禁 8 個月。

3 名被告依次為文員許俊偉(25 歲)、升降機技工張家培(24 歲)及物理治療助理方智勇(39 歲)。首被告許今承認於 2020 年 2 月 29 日,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近豉油街,與其他人襲擊警員 34731;張及方則分別否認意圖襲擊警員 34731,及偷竊警察頭盔。

案情指落單警員遭襲擊

案情指,案發當晚有人於旺角及太子進行悼念集會,擾亂公眾秩序。有便衣警隨警車巡邏,於山東街及彌敦道下車追趕示威人士。有便衣警身穿反光物料,頭盔清楚顯示警察等字眼。一名便衣警追隨不知名人士轉入洗衣街時,不慎跌下裝備,他遂停下檢查。首被告許俊偉(25 歲)趁機襲擊該名便衣警,其後眾人加入,導致警員戴著的頭盔跌下,警員隨後拔槍自衛,示威者四散。

被告一度用雨傘襲警

有閉路電視捕捉到現場片段,畫面顯示首被告是首批襲擊警員的人,雖然警員以警棍抵擋,但仍然寡不敵眾倒地,被告一度拾起雨傘襲擊警員。醫療報告顯示,該名便衣警前額、右邊手肘、雙膝、手腕、手掌均有損傷,左腳外踝骨折。

老師、上司讚樂於助人、態度積極

辯方求情指,被告犯案時 23 歲,與姊姊及母親居於公屋,爸爸一早過身。他中六畢業後曾任職文員,每個月給予幾千元家用。被告多名老師、上司均為他撰寫求情信,評價正面,稱讚被告關心社會、愛護師長,又樂於助人,積極參與學內事務。另有老師形容被告性格內殮害羞,曾任班長,為人善良有責任心,會默默為自己未來準備。被告的上司亦讚他有誠意學習新技能,態度積極,與同事相處融洽。

被告稱愚蠢犯案鄭重道歉

被告親自撰寫求情信,指希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鄭重向受害警員及法庭道歉,又指過世的爸爸、親友、以及法治社會,都不會希望見到自己犯下此等愚行,承諾將來會進修繼續充實自己。辯方指,被告清楚受害警員傷勢不輕,今次是受社會氣氛影響,一時愚蠢犯下罪行。被告沒有參與其他非法行動,當晚與友人在附近用膳,其後聽到有人呼叫有警員落單,他一時意氣才會犯案;望法庭定出不超過 12 個月的量刑起點。

官稱參考案例量刑起點為 1 年監禁

鄭官指參考 2020 年初的一宗案例,兩被告追趕一名警員並拳打腳踢對方,警員獲救送院治理 ,一度失去意識,被診斷有腦震盪、頭痛等症狀;高等法院上訴庭最終以 15 個月為量刑起點,經刑期扣減後判處 12 個月監禁。

鄭官認為,本案與上述案件有不少相同之處,雖然本案警員不至於失去知覺,卻被打至骨裂,將本案量刑起點定為 12 個月監禁,考慮到被告有悔意及品格良好,終判囚 8個月。

至於另外兩被告張家培(24歲)及方智勇(39歲)均不認罪,望押後至 9 月才進行審前覆核。辯方解釋方會爭議招認證供的自願性,故需向醫管局索取醫療報告。惟鄭官指押後時間過長,最終押後至 7 月 25 日進行審前覆核,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WKCC 6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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