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促「新聞議價法」進入立法程序!數位部:展開第二輪數位平台與媒體對話

繼學者促請「新聞議價法」進入立法程序後,立委范雲、張廖萬堅、林楚茵於今(15日)舉辦「新聞有價!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法案公聽會。范雲指出,網路平台如Google、Meta,長期以來幾乎壟斷國內數位廣告市場,導致新聞媒體業出現生存危機,若不設法改善,恐導致監督政府的第四權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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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今舉辦「新聞有價!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議價」法案公聽會,數位部官員在場承諾將展開第二輪平台與媒體對話。資料照

范雲強調,目前世界各國已具備新聞有價的共識,只是做法各自不同,像是澳洲已訂定新聞議價專法;歐盟則採取著作權延伸的模式。除了要求平台與新聞媒體業者直接協商,也有其他國家是採取向平台課徵特別稅的方式來達成。

國立中正大學傳播系教授羅世宏發言表示,澳洲於2021年2月25日完成《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立法後,由於澳洲媒體在協商後成功地從平台手上獲得相對較高的金額(相當於40億台幣),鼓舞了許多國家有意跟進草擬類似法案,包括美國、加拿大、英國、義大利、南非和賽內加爾等國。

但羅世宏也提出質疑,澳洲的新聞業結構特殊,其集中化程度世界少有,少數媒體大亨在澳洲及全球享有「喊水會結凍」的影響力,擁有澳洲政府跨部門的全力相挺且無畏數位平台的抵制威脅。因此,澳洲模式目前為止的「成功」故事,恐怕難以讓其他民主國家(包括台灣在內)能輕易複製。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專委陳慧慧則於會中表示,數位部已將「大型數位平台業者與新聞業者溝通」列為今年優先工作,並與文化部在去年召開4場新聞產業與大型數位平台對話會議,Google及Meta也都列席參與。接下來將邀集雙方進行第二輪對話會議,積極協助溝通及協商,持續推動健全的新聞產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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