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本月初頒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對碳排放數據質量違法違規等行為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其中包括對年度排放報告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弄虛作假者進行刑事制裁 ,引發全球氣候行業的廣泛的關注。新條例將於今年五月一日正式實施。不過,中國碳排放交易系統早於2021年7月上線,北京為何在三年之後才推出管理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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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的碳排放交易體系是全球同類中規模最大的,從排放總量來計算,是歐盟碳市場的三倍。中國主席習近平三年前曾經宣布,中國將在2030年之前實現碳達峰,在2060年之前實現碳中和。碳排放交易體系則被視為實現這一國家氣候目標的“ 核心政策工具”。這是否對碳排放交易體系的期待過高?
從歐盟碳市場交易二十多年的經驗來看,碳交易市場對減低碳排放究竟起到了多大的作用?
法廣為此電話採訪了中國氣候政策研究專家,新西蘭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中國氣候政策研究專家盧宇航教授,盧教授認為就中國政府早就應該頒布《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他認為中國頒布的管理條列在問責方面比其他國家走得更遠,不過,在碳排放計算以及各行業的參與度方面依然存在許多改進的空間。
請點擊音頻收聽法廣對盧宇航教授的採訪錄音。
非常感謝新西蘭惠靈頓維多利亞大學中國氣候政策研究專家盧宇航教授接受法廣的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