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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地盤沒提供足夠安全設施 顯利工程被票控8罪 辯方爭議現場工傷風險低

涉地盤沒提供足夠安全設施 顯利工程被票控8罪 辯方爭議現場工傷風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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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7 月,勞工處巡查發現中半山堅道 73-73E 號住宅地盤,涉未有為工人採取足夠安全措施,以防工人墮下。該地盤的「大判」顯利工程有限公司早前否認 8 項傳票控罪,案件周二( 11 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開審,由裁判官王證瑜審理。

其中一名涉案泥水工人作供,指大部分工人使用功夫櫈時不會用圍欄,此做法亦得管工同意,惟每逢職安檢查,便須將其放回原位;又指該圍欄比較矮,即使不慎跌倒,「圍欄幫唔到手」。

辯方盤問時將噴漿工作形容為類近「淋花」,工人不同意,指有多項工序。辯方再指,顯利工程有定期派員巡查職安情況,如發現工人多次違規,會將其逐出地盤,工人同意。
顯利工程面對 8 項傳票
辯方爭議工傷風險低

顯利工程有限公司面對 8 項傳票,指 2021 年 7 月 12 日,身為香港堅道 73-73E 號建築地盤的承建商,就導管安裝、噴砂漿工作,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設施支持,如棚架、梯子等;另就冷氣平台等樓邊工程,沒有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 2 米的地方墮下,以及沒有確保在冷氣平台提供或維修安全進出口。

辯方透露,將爭議工人實際上處於安全的工作環境,工傷風險很低。

涉案工人:一向不放圍欄
圍欄矮未能防止跌倒

控方傳召涉案其中一名泥水工人周禮韓作供。周稱案發時,受聘於振源泥水工程有限公司,於 6 樓一單位負責噴砂漿。他須站在功夫櫈上,雙手持噴槍,將物料噴到牆上,再用尺抹平泥水。

周續稱,案發時沒將圍欄放置在功夫櫈上,解釋大多數工人害怕工作時被欄杆絆倒,故不會使用圍欄;管工亦同意可將圍欄放在一旁,惟稱一旦勞工處派員作職安檢查,便須放回功夫櫈上。周又指,該圍欄比較矮,即使不慎跌倒,「圍欄幫唔到手」。

辯方稱噴漿如淋花
工人不同意

辯方盤問時,向周指出顯利工程有定期派員巡查職安情況,如發現工人違規會作出警告,又指工人多次違規,會遭逐出地盤;周同意。

辯方其後在庭上形容,噴漿工作如同「淋花」;周不同意,指有多項工序,不似「淋花」簡單,但同意工作不用花費很大力氣。

職安主任:女工未應要求立即停工
辯方質疑屬虛構

控方之後傳召當日負責執法的勞工處職安主任陳劍峰作供。陳指,巡查時發現,23 樓兩個樓邊工程與樓外棚架相距約 40 厘米,當時基於情況危險,要求兩名正掃石屎的女工停止工作。

辯方盤問下,陳指當時女工未應要求停工,她們稱如不馬上掃石屎,石屎便會變硬、難以掃開。他續尋求當時陪同巡查的顯利工程副總管幫忙阻止,女工終在 2 分鐘內停工。辯方指陳不曾在任何書面紀錄提及此事,質疑可能屬虛構。陳稱因當時認為不重要,認為當日紀錄重點為執法,非糾正他們的行為。

職安主任:工人違規使用鋁梯安裝導管
辯方指用功夫櫈不便工人移動

另一名勞工處職安主任陳依雯則供稱,巡查時發現 8 樓一單位內,一工人獨自站在鋁梯上安裝導管,導管離地約 194 厘米,「地面不平,好多雜物,如果工人跌倒會因而受傷」。

辯方盤問時指,按案發照片顯示,鋁梯的腳並無踏在建築碎料上,陳則指現場地面散落碎沙石。辯方再問,陳當時有否搖鋁梯,以確定是否穩妥,陳稱當時搖了數下,鋁梯沒有倒下,惟強調「處方唔畀用鋁梯做建築工程」。

辯方指,負責導管安裝的工人,須經常移動到不同地方,故不會使用功夫櫈這類較重的平台;陳回應指,按勞工處指引,鋁梯僅供簡單上落之用,同時須固定鋁梯,例如有人在旁捉穩。案件周三( 12 日)續。

ESS562-5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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