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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湯杜火離港 湯偉雄:曾有輕生念頭 現已捱過

赴湯杜火離港 湯偉雄:曾有輕生念頭 現已捱過

(獨媒報導)7.28上環暴動案罪脫的「赴湯」湯偉雄,昨於Facebook專頁透露已與太太離港。他表示,早前因考慮到家人安全及香港法治環境轉變等,「不得不將肉身移離」,又指離港後一度因分離抑鬱自殘,更有輕生念頭,惟現時已捱過。他貼上一張在台北自由廣場撐黃傘的照片,寫有「願眾人平等自由活著」、「望我們早日煲底再聚」,又表示:「總之一句到尾,就算發生咩事身在何處我初心不變!」

湯偉雄昨在Facebook透露,因考慮到家人安全情況,及香港法治環境轉變等,「令我不得不將肉身移離」。他原以為此舉動會令人較輕鬆,但當真正發生時,才發覺「要離開自己由細到大成長嘅地方一啲都唔好受」,亦不禁想「明明我哋無做錯,只不過呢20年劣幣政策改變咗我生活嘅地方,點解要走嘅係我」,與太太在機上痛哭。

湯偉雄表示,抵達不夠兩個月,因分離抑鬱開始自殘,更有輕生念頭,幸而獲7.28同案被告「蘿蔔」的鼓勵和開解,提醒「肉體離開唔代表無嘢可以做到」,才得以捱過。湯偉雄分享,將會「以鍛練及尋找機遇為首要目標」,又言就算發生何事、身在何處亦「初心不變」,寄語「大家保重,煲底相聚」。

湯偉雄與太太杜依蘭2019年7月28日於上環被捕、後被起訴暴動罪,當時為情侶的二人於8月4日如期結婚,有「赴湯杜火」之稱。二人與16歲少女被控暴動,乃反送中運動第一宗開審的暴動案。三人經審訊後裁定罪名不成立,事後律政司提上訴,要求釐清「共同犯罪」原則是否適用於暴動罪,並於去年3月勝訴,裁定不在現場但提供協助的人士亦可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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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偉雄其後提上訴。他曾於Facebook表示,上訴不會影響他的裁決,但考慮到或有更多人因此被捕及定罪,他與其他被告亦相識甚久情同家人,無法一走了之,終決定上訴。但為減成本及風險,只以他一人名義上訴,並義賣親自設計的名信片籌錢打官司。

湯偉雄最終於去年11月勝訴,終院裁定基本形式的「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不在非法集結或暴動現場的人,律政司並須支付湯75%訟費。湯沒有到庭聽審,但在得悉勝訴後於Facebook寫道:「Yes!We Won!!!」

湯偉雄與太太原任職健身教練,共同營運健身中心,但去年政府宣佈健身室要強制使用安心出行後,二人擔心私隱問題,拒協助收集客人資料,宣佈於2月18日結業。去年7月,他曾透露上訴的消息傳出後,不定時有奇怪人士在其工作地方附近出現,因自身壓力和為免影響客人,已暫停教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