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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將軍澳|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夫妻等4人認暴動、非法禁錮

10.13將軍澳|6男女被指「私了」便衣警 夫妻等4人認暴動、非法禁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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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0 月 13 日,有便衣警員疑在將軍澳尚德邨示威現場被示威者「私了」,3 男 3 女被控暴動及非法禁錮等罪。當中一名案發時 13 歲少年一度缺席聆訊,至 2022 年 7 月,連同「健仔」曾志健等 4 人在西貢被捕。

案件周二(2 日)在區域法院開審,其中 4 人,包括一對夫妻開審時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傷人 17 」等罪。案情指,便衣警案發時觀察示威者堵路及放火等行為,其後遭包圍質疑他是警察。有被告分別以槌及雨傘等尖銳硬物襲擊便衣警,逃走時被群眾包圍跌入路邊花槽,及後再遭被告以膝蓋及拳頭襲擊。便衣警被送院診治,發現鼻骨骨折,全身有逾 10 處裂傷。

法官李俊文下令 4 名被告還押至 10 月 9 日求情和判刑;同案另 2 人不認罪受審,控方周三(3 日)將傳召涉事被襲的便衣警作供。
4 人認暴動、非法禁錮等罪

6 名被告合共被控 11 項控罪,依次為劉文全(27 歲,技工)、林芷瑩(32 歲,銷售員)、盧嘉欣(案發時 21 歲,香港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吳婉菁(25 歲,保險經紀)、雷藝佳 (案發時 23 歲,電腦程式員)及案發時 13 歲、現年 17 歲男生。

劉文全、林芷瑩、吳婉菁及17歲男生分別承認暴動、非法禁錮、「傷人 17 」等罪,其中林及吳被控的非法禁錮及蒙面罪則獲存檔法庭,4 人還押至 10 月 9 日判刑。庭上透露劉與林為夫妻,育有未滿 1 歲的兒子。同案另外 2 人則否認控罪。(見表)

案情:便衣警遭示威者包圍
要求脫面罩確認身分

承認案情指,2019 年 10 月 13 日晚上約 7 時,偵緝警員 6191 及 11957 身穿便裝執勤,期間目睹約 50 至 60 名身穿黑衣的示威者,於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搭建路障及放火,兩名警員從遠處觀察上述行為。

約 7 時半,有示威者發現偵緝警員 6191 並向其他人喊出其身分,6191 遂退至唐明街公園出口外,近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的唐俊街,約 30 至 40 人將其包圍,包括 4 名認罪被告。有人持板手和槌,被告劉文全站在 6191 左方,要求他脫下面罩,以確認他是否警察。

其後劉拉扯 6191 頭髮約 12 秒,有人捉著 6191 的手臂,嘗圖搶去其袋子。次被告林芷瑩則多次向 6191 大喊,包括「你唔係警察,啲防暴做乜撚會嚟,屌你老母。」

案情:便衣警鼻骨骨折、多處裂傷

案情指,被告吳婉菁從背包拿出槌子,「具侵略意味地」走近 6191 ,在其他人拉扯 6191 時,吳揮動槌子擊打 6191 的右大腿。17 歲男生則站在 6191 前方,舉起手機將鏡頭對向 6191 ,並以雨傘戳向 6191 三次。

案情續指,6191 沿唐俊街逃往唐德街,再度被群眾包圍。當時 6191 被人從後踢跌,嘗試站起時再被推撞,墮進路邊花槽。吳、17 歲男生及其他人以尖銳硬物猛烈襲擊 6191 ,其中吳以槌子至少擊打 6191 七次;男生先後以雨傘擊打和戳向 6191 共六次。

其後另一便裝警員 11957 將 6191 扶起,兩人於唐俊街和唐德街交界再被截停,遭被告劉文全等數人襲擊,劉以膝蓋及拳頭襲擊 6191 頭部各兩次;有人以扳手施襲、以鐳射筆近距離照射 6191、亦有人用氣體壓縮罐向 6191 頭部噴射不明物體。最終一名途徑上址的休班海關人員為他急救。

案情指,6191 事後被送院診治,發現臉部、頭部和四肢多處受傷,包括鼻骨骨折,有骨折碎片移位,前額、鼻子、下巴等 11 處亦有裂傷。11957 在逃離現場時亦遭多人襲擊,送院檢查發現他頭部和右臂裂傷。

1 人當場被捕 3 人事後被上門拘捕

17 歲男生案發當晚在香港皇冠假日酒店外被捕,他當時身穿黑衣黑褲,戴上黑口罩和鴨舌帽,手持一把 7-11 便利店標誌的雨傘,警誡下他指在唐德街參與集會,見到警察便逃走,並指該把雨傘於下雨天時購入。

警方於 2019 年 11 月 5 日及 2020 年 1 月 23 日上門拘捕另外 3 名認罪被告,他們於警誡下均保持緘默。

6 人被控暴動、非法禁錮等 11 罪

案中 6 名被告同被控一項「非法禁錮」罪,指他們於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將軍澳基督教宣道會宣基中學附近,唐明街公園出口外的唐俊街,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將偵緝警員 6191 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並在違反其意願下將他羈留;林及盧另被控於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劉、吳、雷及17 歲男生另被控於唐俊街與唐德街交界參與暴動,當中吳、雷及男生另被控俗稱「傷人 17 」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指他們意圖使偵緝警員 6191 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的身體受嚴重傷害。劉則被控刑責較輕的「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即於同地非法及惡意對偵緝警員 6191 身體加以嚴重傷害。

6 人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

DCCC431、432、433、442、443/2020 (Consolid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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