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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住戶不滿5樓頂加蓋違建鎖門 是否為「避難平台」起爭議

4樓住戶抱怨5樓住戶在樓頂加蓋違建,並且鎖門不讓同棟各樓住戶自由進出,影響逃生。(記者翁聿煌攝)

4樓住戶抱怨5樓住戶在樓頂加蓋違建,並且鎖門不讓同棟各樓住戶自由進出,影響逃生。(記者翁聿煌攝)

2021/12/07 12:42

〔記者翁聿煌/新北報導〕新北市永和區信義路一處5層樓公寓,4樓魏姓住戶不滿5樓住戶獨占頂樓違建,不允許同棟樓住戶自由進出頂樓,且歷經高雄城中城大樓大火慘劇後,魏女士主張樓頂為「逃生避難平台」,要求市府應強制拆除頂加違建,工務局今天派員會勘,公寓大廈管理科正工程司賀世中指出,傳統5層樓公寓多為2009年前舊違建,無法即報即拆。

賀世中指出,舊式的4層或5層樓公寓,興建時期較早,相關法令不齊備,一直到1995年才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住戶的相關權利與義務,因此老公寓住戶,對於樓頂及公共設施使用權利或住戶私蓋違建常有糾紛。

以永和區信義路這處頂加違建為例,4樓住戶指訴5樓住戶竊占樓頂並搭建違建,但5樓住戶出示當初全棟住戶均有簽署「頂樓平台分管契約書」將使用權利讓渡給5樓住戶,賀正中說,不過如果同棟公寓住戶,若有維修公共設施如水管、水表等,樓頂住戶仍應配合提供對方出入。

對於4樓住戶主張5樓頂應為「逃生避難平台」,應提供各樓層住戶自由進出,賀世中指出,現行法令對於5層樓下建物並未認定樓頂為「逃生避難平台」,因此4樓住戶若不滿5樓住戶獨占樓頂違建,仍可透過司法訴訟爭取應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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