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現場 見證記錄

48 歲男涉藉按摩非禮 10 歲女童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提按摩免女童出廳吵醒女嬰

48 歲男涉藉按摩非禮 10 歲女童表證成立 被告供稱提按摩免女童出廳吵醒女嬰

分享:

48 歲男子被指 2021 年 12 月,在天水圍寓所內藉按摩為名,伸手捏 10 歲女童胸部。他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周二(26 日)續審,裁判官施祖堯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作供稱,事發時擔心女童和兒子會出客廳吵醒外甥女嬰,遂主動提出按摩,「係『按摩』呢兩個字先可以令佢哋唔好落床」,強調從未觸及女童胸部。控方質疑,被告此舉或令他們反而發出更大笑聲。被告反駁指,當時並無觸及胳肋底,「所以唔會嘈」。

案件暫定於 8 月 4 日裁決,期間被告須繼續還押。此外,控方周一審訊時播放未刪女童姓名片段,周二向法庭申請匿名令,禁披露女童身份,官批准。
控方昨播未刪女童姓名片 今申請禁披露身份

本案周一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播放女童 X 與警方錄影會面片段時,法庭發現片段未刪女童姓名。控方周二(26 日)續審時表示,鑑於事主的姓名曾被公開,有必要向法庭正式申請匿名令,禁止傳媒披露事主及其母的身份,獲裁判官批准。

女童母作供 認疏忽未即時跟進

女童 X 的母親作供,稱案發當晚被告送女兒回家途中,她曾致電女兒問候,當時女兒沒提及被非禮,或發生不愉快事情,直至兩周後才提起。母解釋,由於當時需獨自照料剛出生幼子,忙得焦頭爛額,因此沒太在意女兒的說話。約一個月後,校內社工聯絡她,最終揭發事件。

辯方資深大律師李頌然指,由事發至社工揭發,相隔約 3 至 4 周,母親卻從未問及女兒有關細節,質疑「餵奶」比女兒被非禮一事重要。

女童母承認有疏忽,重申該段日子「真係好亂」,故未有立即了解,但社工聯絡她後,有馬上詢問女兒詳情,「嗰時我先知成件事嘅來龍去脈」。控方完成舉證後,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

被告作供 稱與女童父母相識多年

被告選擇作供,他透露與女童父母相識多年,關係一直良好,不時替對方照顧小孩。被告續指,某次從胞妹口中得悉女童的繼父「被追斬」,遂帶兒子上門問候,但對方見狀感錯愕,不斷質問他「點解你會知?」被告如實回答,惟對方貌似不相信,雙方關係在誤會下轉差。

被告供稱「按摩」兩字才令兩人留房內

被告供稱,案發當日女童上被告的家中吃飯後,和其兒子進入房間,伏在床上看電影。一會兒後,兩人要求出客廳玩耍,被告擔心他們會嘈醒外甥女,遂主動提議替他們按摩。

被告續供稱,他先用手指和拳頭按摩,後以腳一左一右踩背,整個過程歷時約 5 至 7 分鐘,期間沒有觸及女童的胸部及皮膚,又稱女童亦未曾表達反感。

對於為何突然提出按摩,被告稱是為免兩人出廳打擾外甥女嬰,遂「嗱嗱聲以按摩制止他們」,「係『按摩』呢兩個字先可以令佢哋唔好落床」。

控方質疑,被告有否想過此舉反而會令他們誤以為被搔癢,發出更大笑聲。被告反駁指並無觸及胳肋底,「所以唔會嘈」。

控方指出,實情是被告假借按摩非禮女童,直至女童表示反感,被告才停下來。被告一一否認。

女童向警稱被告伸手入衫內捏胸

案件周一審訊時,曾播放女童與警錄影會面片段,她向警方稱,當日感到是被告先在其衣服外,按背脊兩三下,再伸手入衫內按 3、4 下,然後掃前至右邊胸部,以手掌捏了 2 至 3 下。

女童並透過視像作供,指覺得被告是用手而不是用腳觸碰她,「腳應該唔會有捏下捏下呢個感覺,但你用手,一定會 feel 到」。

兩警處理證物一再錯漏捱批 急步離法院

此外,裁判官周一斥責胡姓督察及其警員下屬,指準備證物一再有錯漏,包括沒帶齊證物、錄影會面片段未刪提及女童姓名的部分,導致審訊兩度押延後,而警員亦被斥身穿 T 恤上庭。兩警周一散庭後急步離開法院。

已還押近 8 個月的梁勝祖(48 歲,侍應)被控在 2021 年 12 月 4 日,在天水圍某單位猥褻侵犯女童 X 。

WKCC977/2022

相關報道:
48 歲男被指非禮親兒 10 歲女同學 庭上播警錄影會面片 未刪事主名 官斥警錯漏

焦點
最新文章
最新影片

訂閱支持,撐起《法庭線》

所有報道免費向公眾開放,
有賴讀者付費月訂或年訂支持營運。
全部訂閱收入均用於營運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