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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涉填海物料 機管局高層、商人被控 3 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

機場三跑工程貪污案 涉填海物料 機管局高層、商人被控 3 罪 准保釋明年初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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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就機場三跑項目涉貪污拘捕 30 人,落案起訴一名機管局高層及一名工程公司董事,指二人在工程、物料供應合約上,收取或提供賄款共達 380 萬元。二人周五(19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分別准以 50 萬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每兩周赴警署報到。

主裁裁判官嚴舜儀應控方要求,案件押後 2023 年 1 月 6 日再訊,以待廉署繼續調查。控罪指,機管局高層涉嫌協助工程公司,取得三跑填海物料的供應合約。

被告為李永輝(47 歲,機管局首席經理,案發時負責監督三跑工程合約)、吳啟安(65 歲,報稱商人,卡樂工程獨資董事股東)。李被控兩項串謀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吳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

兩被告被控 3 罪 涉三跑填海工程

李永輝的首項控罪指,他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機場管理局首席經理,於 2018 年 10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7 日,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串謀王清梧,接受多筆合共約港幣 90 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被告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出的行為,即(i)協助王或駿豐工程有限公司,從香港機管局所監督的三跑道系統項目主要填海工程合約編號 3206 總承建商,取得沙或其他填海物料的供應合約。(ii)協助加快總承建商就 3206 合約向王及駿豐發放款項的誘因或報酬。

李的次項控罪指,他在同時期居同職位時,串同次被告吳啟安或其他不知名者,接受多筆合共約港幣 240 萬元的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他作出或不作出憑其公職人員身分而作出的行為,即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吳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吳啟安的控罪指,他在 2019 年某日,在香港向首被告李永輝提供利益,即一筆 50 萬港元饋贈、貸款、費用、報酬或佣金,作為李傾向或保持傾向,優待他或卡樂工程有限公司的誘因或報酬。

ESCC159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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