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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真咬趙家賢耳兼持刀傷人囚14年半 不服刑期上訴 指已向事主賠5百萬應獲減刑

陳真咬趙家賢耳兼持刀傷人囚14年半 不服刑期上訴 指已向事主賠5百萬應獲減刑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有人在太古城中心發起「人鏈」活動,操普通話的男子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用刀刺傷一對夫婦,以及咬甩時任東區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經審訊後陪審團裁定3項蓄意傷人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成,被判囚14年半。陳真不服刑期提出上訴,今(22日)在高等法院聆訊。陳真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及大律師容海恩等代表。上訴方指,4罪的總刑期14年明顯過重,認為10年較恰當;法庭亦應考慮陳真已向入稟的受害人賠償逾5百萬而作出減刑。法官彭偉昌提及,需考慮案發時社會失序,若有人受挑釁加入施襲,則「風險大到不得了」。上訴方回應當時太古城中心多人聚集,有人說要「解放香港」,故並非一般口角,再加上本案不是在人群中發生。彭舉例反駁這類案件不一定在人群發生,例如有人上班途中目睹警方拘捕他人,於是「用腳鈎個警察」;這時上訴方回應:「佢鈎個警察,係抵死嘅!」法官押後宣判,將於6個月內頒判詞。

上訴人為陳真(案發時48歲),他現正服刑。陳今身穿西裝出庭,離庭時向親友微笑及揮手。陳真由資深大律師余承章、大律師容海恩及劉玉儀代表。控方由高級檢控官陳穎琛代表。本案由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彭寶琴審理。案件的原審法官為張慧玲,她當時判囚14年半,並斥陳真咬甩趙家賢耳屬「非常之野蠻」的行為。

容海恩 劉玉儀 余承章
左起:大律師 容海恩 及 劉玉儀、資深大律師 余承章

咬趙家賢耳該罪囚7年 上訴方:明顯過重、應判5年

代表上訴方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認為,涉及事主溫浩倫及趙家賢的蓄意傷人罪,原審法官決定每罪判囚7年,上訴方認為刑期明顯過重,較適當的是判5年至5年半。他引述案例指,涉及預謀及復仇式的案件才適合判7年。在案例中,有被告在酒吧與人爭執,並用玻璃樽刺傷事主眼睛,令其失去一成視力,最終判囚4年半。另一余溢新(音譯)案例,他於打麻雀時與人爭執,其後用菜刀斬傷事主並割開右耳,而被告患偶發性精神問題,被判囚5年半。

上訴方認為總刑期14年過重 應大部分同期共囚10年

上訴方又指,法庭應該考慮大部分刑期同期執行,總刑期應該為10年。法官彭寶琴指出,需要考慮控罪所保護的對象,若有多人受傷,罪責就會加重。於本案而言,共有4人受傷,其中兩人傷勢嚴重。

法官彭偉昌則認為,需要考慮案發時的背景,當時社會失序,若有其他人受到挑釁加入施襲,「風險大到不得了」,因此罪責應該加重。上訴方回應,當時太古城中心有多人聚集,有人說要「解放香港」,故並非一般口角,再加上本案不是在人群中發生。彭偉昌舉例反駁有其他案件亦非在人群發生,他指有人上班途中目睹警方拘捕他人,於是「用腳鈎個警察」;這時上訴方回應:「佢鈎個警察,係抵死嘅!」

受害人入稟後陳真已賠償 上訴方:應視作減刑因素

上訴方亦認為,法庭應該考慮陳真已向受害人作出大額賠償,作為減刑因素。陳真早前被受害人入稟民事索償,最終賠逾5百萬,並需賣出太古城單位以繳款;其中190萬是案發內半年與入稟人趙家賢達成和解,並作出的賠償。原審法官當時指,不會考慮上述為求情理由,因這「完全是因為被告傷人而造成」。彭寶琴關注到,陳真的單位是個人擁有或是共同資產,上訴方指屬個人擁有。

律政司:14年監禁非過重、趙家賢受永久傷害

代表答辯方的高級檢控官陳穎琛指,14年監禁並非明顯過重。她又指,辯方呈交的案例與本案明顯有分別,因此幫助不大。例如余溢新(音譯)的案例中,他被割開的耳朵可以駁回,其傷勢並非永久。但趙家賢接受兩次手術,並縫了86針,卻未能駁回耳朵,因此屬永久性的傷勢。答辯方亦確認,兩名事主患有創傷後壓力症,而他們承受生理及心理方面的嚴重損害。至於總刑期方面,答辯方認為案中有數名受害人,其刑責應該增加。

律政司:陳真於判刑後才作賠償、對其悔意有保留

就陳真曾經作出賠償方面,答辯方認為在法律原則上,法庭是可以考慮視賠償為減刑因素,但強調陳真是在判刑後的4個月,才向案中3名受害人作出賠償,因此對上訴人是否有悔意存有保留。答辯方補充,原審法官已經考慮陳真被「私了」及其家人遭起底而作出足夠的減刑。

法官表示需時考慮,因此押後宣判,將於6個月內頒下判詞。

原審官斥咬甩耳朵屬「非常之野蠻」

原審法官張慧玲早前在判刑時指,受害人溫浩倫上半身多處被刺傷,情況一度危殆,傷勢「相當嚇人」。心理報告指溫目睹太太受襲後患創傷後遺症。張官考慮陳真獨自行事、沒有預謀、事件突發;兩人似乎因不同政見而發生爭拗,遂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至於溫的太太梁碧琪,張官指她背部有數處刀傷,心理報告指她同樣患上創傷後遺症,其傷勢較溫不嚴重,但考慮丈夫親睹太太受襲,此罪遂以監禁3年半為起點。

對於陳真咬甩趙家賢耳朵,張官直斥為「非常之野蠻的行為」。趙兩度接受耳朵接駁手術皆不成功,需戴人工「假耳」,考慮觀感上的影響及為其帶來不便,此控罪判監7年。至於普通襲擊罪,事主梁瑩瑩遭陳真以背包襲擊、扯頭髮和腳踢頭部,事後患創傷後遺症,張官以監禁6個月為起點。

官指財政損失、家人被「起底」非減刑理由 但允部份刑期同期執行

張官認為四罪合共量刑起點應為監禁15年,雖然陳真被受害人民事索償而有財政上損失,但完全是因他傷人造成,並不構成減刑理由。但考慮陳事後遭「私了」,家人亦被起底,故減刑6個月,總刑期為14年半。

陳真的資深大律師陸貽信早前求情時透露,被告於內地出生,至1988年移居夏威夷,於2010年起移居香港。被告於2004年因業務受挫致精神受困,2012年起到東區醫院精神科覆診,確診躁鬱症及癲癇症。

控罪指,被告陳真(案發時48歲)於2019年11月3日在太古城中心外,意圖使溫浩倫、梁碧琪和趙家賢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地傷害他們;以及同日同地襲擊梁瑩瑩。

另外,6名男子被指事後「私了」陳真,均控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3人認罪,還柙至5月22日判刑;另3人不認罪,其中兩人於5月10日裁決,一人由於是審訊中途更改答辯,故仍然候訊

案件編號:CACC6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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