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請問新加坡總理李顯龍,組屋能住嗎?

聯合報 劉明德/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政治學博士

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在8年前的一段視頻裡,語帶嘲弄的說,在台灣,要是你問年輕人「什麼時候打算買屋子,他可能以為你是在逗笑他或是戲弄他,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想得到,可以買到屋子…。新加坡大家買了屋子才結婚。哈哈哈哈」。他所說的新加坡人買得起房子跟台灣人所理解的買得起房子是一個概念嗎?

在台灣人的認知裡面,所謂的「買房」,是取得土地與房屋的所有權,而新加坡人雖然也用「買房」這個詞,指涉完全不同。新加坡80%的人民住在政府興建的組屋裡,這是事實;但如果以為新加坡人「居者『有』其屋」,那就錯了。很多人不曉得什麼是組屋,也以為新加坡人的住宅自有率真的高達89.3%(2022年的統計),是這樣嗎?

首先,組屋最重要的特徵是什麼?從中文看組屋這一個詞,看不出所以然,但從英文就能一眼看穿。組屋的英文為Public housing,請注意Public這個字,你的組屋不是你的,而是public的,也就是政府的,這是對組屋的性質的根本理解。你對你住的房子並沒有所有權,你的組屋不是你說了算:不是你想買哪裡就能買哪裡(一大堆限制),即使你買下來,政府還可以收回。

如果房子是我的,那麼,我要怎麼使用我的房子,政府不能干涉,在台灣、在美國,在任何地方都一樣。但是,組屋不是這樣。舉個例子,新加坡的法律規定,組屋最短的出租期限為6個月,未經政府許可,低於6個月的出租都算違法。違法會怎麼樣呢?要嘛重罰,要嘛坐牢,要嘛兩者都來,就有人因違反此規定,被重罰125萬新加坡幣(相當於2750萬新台幣)。

又根據新加坡政府的規定,如果擅自修改房屋結構,將被罰款最高50萬新加坡幣。此外,還規定一套房最多只能租給6名房客,類似的限制還很多。那麼,為什麼新加坡政府可以管那麼多呢?原因很簡單,因為房子的所有權不是「屋主」的,而是新加坡政府的,新加坡政府才是房東。正因為政府才是組屋的所有權人,所以,新加坡政府才會負起維護的責任,就跟台灣的房東一樣。

正因為組屋是租的,所以必有租期,最長99年。都說新加坡人買得起房,其實,「買」是假的,實際是「租」(儘管屋主在使用期限內可以賣出,但不可拿來抵押),這可不是我胡說的,證據是組屋契約上面清清楚楚地寫著LESSOR(即出租人)是建屋發展局(Housing and Development Board),而所謂的「屋主」寫著LESSEE(承租人)。組屋屋主在住了99年之後,政府要嘛收回去或者讓你付費續期。因此,新加坡的組屋實實在在是長達99年的租賃契約,而且是一次性的繳清99年的租金,還洗腦你,說你有「產權」。

本文要處理的第二個問題是住宅自有率。根據新加坡政府統計局的數據,新加坡的住宅自有率 (Proportion of Owner- Occupied Resident Households) 高達89.3%。新加坡人所謂的「自有」與台灣人認知的「自有」是一個概念嗎?不是。台灣的土地私有,而新加坡土地的87%國有,且國有比例經由《土地徵收法》還在上升中(私有土地的比例非常少,只有少數人才享有,都可以算是特權了),這是兩者土地制度上最大的不同。換言之,新加坡人所「買」的組屋沒有土地所有權。

如何證明呢?當我們說到「所有權」這個概念的時候,意謂著權利人能夠直接且全面排他性的支配標的物。而所謂「全面支配」,意指支配範圍的全面性和支配時間的無限性。而新加坡的組屋,能傳給子孫三代、五代、十代,直到永遠嗎?不能,因為契約上就寫著99年。因此,能說新加坡的住宅自有率89.3%嗎?當然不能。那麼,是多少呢?根據網站PropertyAsiaDirect的數據,只占全部新加坡住宅單位的5%。

土地及其地上物,所涉及的不只是價格、用途,更涉及文化權、歷史的解釋權。一旦組屋到期而被迫搬走,屋主失去的不只是房,更是失去了家族的記憶。一旦離開了那個房、那塊地,你的根被刨掉了,你的印記被刨掉了、你的興衰也都被刨掉了,你的一切可能都無法證實,你與你的祖先以及後代,毫無聯繫的所在,這是一個人最大的悲哀,一個家族最大的悲哀,一個民族最大的悲哀(這是猶太人無論如何一定要回到巴勒斯坦復國的根本原因)!

新加坡2009年落成,最貴也最高的公共組屋「達士嶺」。聯合報資料照

因此,只能租,這是多麼駭人的統治術。我們多麼希望,我們也能像以孝母聞名的林文欽,不需政府批准,自己就能決定蓋一座萊園來安養母親;或像高雄橋頭筆秀里的李氏家族,在自己的土地上,繁衍至今已340年,古厝內還供奉著「李有守神主牌」,凝聚著整個家族的情感,若不是因為台灣的土地私有,而是新加坡的組屋,有可能嗎?

新加坡 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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