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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訴是「板主未於時限內回應未經同意公布站內信這項看板違規的檢舉」, 但從板主的回文中沒有看到針對不回應這項行為做合理的解釋。 下面直接在板主回文中做回覆,希望板主可以再想一想: ※ 引述《eltonchung (Elton)》之銘言: : 主因是C大在板上贈送物品,M大寫站內信討論面交地點 : 而C大則覺得多了60公尺距離則是在是凹他,故直接站內信取消交易 原贈送文就寫得很清楚,自取地點是「汐止車站『附近』」而非「汐止車站」。 對方卻以物品所在的社區距離車站太遠為由,要求將地點改為汐止車站。 物品所在社區距離汐止車站才 60 公尺還說太遠,很明顯是在凹我外送。 如果對方有特殊原因,像是腳受傷,我直接寄給他都行; 可是對方看起來純粹只是為了自己方便。 : 並在板上發文以分類為[黑名]標題公佈了M大的ID,欲在板上討論此事的合理性 我沒有想要討論合理性,只是站在避免有下一位受害者的心態跟大家分享。 : 在板上直接公開黑名單對方ID,對於對方有足夠的殺傷力 : 所以M大才會在第一時間貼出C大直接回信取消的站內信想反駁 可以反駁,但就算心情激動,違規一樣是違規。 對方可以描述站內信的內容,但是不能直接公布。 : 在板上討論有各派支持者的說法 : 一派認為贈與者有權決定地點 : 一派認為面交地點有討論空間 我也認為面交地點有討論空間,但前提是要有誠意。 如上所述,情節特殊者,我甚至可以直接寄送。 : 在討論過程中,C大則貼出了M大名片檔中的個資(line帳號、行動電話、職業) 請問您舉這個例子是想說,我也公開了對方名片檔中的內容, 所以對方公開我的站內信,是半斤八兩嗎? 如果是這個考量的話,我覺得這不是未在時限內回覆檢舉的合理原因。 因為站內信和名片檔是不一樣的。 名片檔是公開資訊,人人可以瀏覽,站內信則不是。 不論名片檔中的資料是否為個資,都是大眾可隨意閱覽的公開資料, 不論站內信的內容是否為機敏資料,都是私密資料,未經授權不應散布。 另外,就算是雙方都違規,也應該是二個人都以板規論處,而不是就打平了。 : 並認定對方既然有從事包車服務,可以直接開車來取物 : 因為討論內容已開始失焦且無交集 : 所以我鎖文並說明系列文禁回(此後只有C大才有編輯權) : 這件事本質上是雙方沒有討論溝通清楚,我意識到應該是板規有改善空間 : 故開始構思如何完善板規,讓爾後贈送及授予這樁美事能夠延續 : 而板上亦有板友針對此事發表了看法 希望能在看板中提供模糊地點,站內信才公開確切交易地點,是很常見的需求。 同樣的應用我們可以在 Airbnb 中看到。 那篇文中也有多位板友提出相同的意見。 而我也只是使用這個很常見的做法。 : 文章代碼(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問題] 板規之贈送文的格式 : M大則在此篇文章的推文中跟C大道歉 在此之前,我從沒收到對方的道歉,也不知道有這篇文章和他的貼文。 我不會每篇文都看,對方隨便在一則文章下面推文道歉, 並無法保證能傳達給我,所以不能算是道歉。 他可以選擇在原文鎖文前推文解釋或認錯,我覺得原因合理或有誠意就會把黑名文撤掉。 也可以選擇來信溝通,一樣只要合理或有誠意我也會把黑名文撤掉。 此外,他道歉的方式詭異(並不能保證傳達給我,看似只是在道歉給其他板友看), 加上內容看似柔軟實則是在利用輿論(下面解釋), 我無法接受。 : 並有多位板友建議贈送文發文應有範本格式 : 故我在7/10新增了贈送文的發文格式及微調了板規 : 文章代碼(AID): #1aguFJfr (Sijhih) [ptt.cc] [公告] 贈送類文章張貼規範及板規更新 : 後續其他板友贈送文開始依循此格式開始發文 : 回到C大介意的兩件事 : 1.對方公開站內信,而對方或我沒處理 : 因為主因是C大發文討論此事,個人認為M大因討論而貼出站內信內容並無不妥 您覺得本次公布站內信的行為並無不妥,和您不回應公布站內信違規檢舉,是二件事。 公布站內信是 PTT 明訂的看板違規行為, 如果您認為因這次事件而公布的站內信可以視為例外, 也應該清楚地說明,可是您沒有; 因此您確實沒有在時限內回覆我對於自己站內信被公開的檢舉。 此外,如果板主能有權這樣不事先訂定特許條件, 隨意自行認定站內信可否被公開,那應該要事先在板規中說明板主具這項權力。 因為這代表不論站內信內容為何, 都可以在板主主觀判斷下被張貼到看板中, 這無疑讓隱私毫無保障。 如果事前知道站內信有隨時被公布的可能,我就不會選擇透過站內信交流, 畢竟如果沒有隱私保護,就算在站內信才透露所在地點也沒有意義。 不論如何,我沒有同意對方公布站內信, 信中的內容沒有攻擊對方, 對方也不是在滿足事先特許條件下公開的,那理應受到相應處置。 這邊我特別說明一下。 雖然我不滿對方用爛理由讓我改地點, 但是我的不滿跟對方未經我同意公開站內信是獨立事項。 雖然大概看起來很像,但我並不是因為不爽就拿公布站內信這個點借題發揮。 此外,雖然未經同意公開站內信違反站方訂定的板規, 但站方和板規都沒有針對公開站內信制定處罰標準, 所以即便板主不作懲處,也無可厚非。 但是不懲處不等於不處理! 特別強調,即便板主懲處對方,我也不會因此比較開心。 我只是希望回歸本質,既然不應該未經同意公布站內信, 且身為寄件人的我也提出抗議了,那板主就應該「請對方刪除已公布的站內信內容」。 至於罰則如何執行,我不是很在乎。 公布站內信是一件不該做的事, 不論是口頭警告還是水桶, 或是修訂在板規中增加可見度, 都只是為了防止不該出現的事重複發生。 而這是板主應該考量的,我對此沒有意見。 我只希望回歸原訴本質,「讓對方撤掉未經我同意就公開的私密內容」。 另外,您不應因立場與我不同或不喜歡我的態度,就選擇包容他人的違規事項。 板主將我的黑名單文鎖文, 卻放任其他板友在您上面舉的那篇文章中繼續撻伐我, 明顯是對這次事件的看法與我不同所以有所偏頗。 ┌─────────────────────────────────────┐ │ 文章代碼(AID): #1afwLasA (Sijhih) [ptt.cc] [問題] 板規之贈送文的格式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ijhih/M.1688708452.A.D8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88 Ptt幣 │ └─────────────────────────────────────┘ 大家都有立場,立場不同無法互相包容沒關係,但是基本的是非對錯不應該因此受影響。 可以看到上文中 amy93 說我「脾氣很大」、「沒禮貌」、「78 態度」等等, 都屬於對人不對事,甚至是人身攻擊。 而我被鎖的黑名文中,雖然態度強硬,但所有內容都是就事論事, 我甚至親自走一趟火車站並錄影,證明我所在的「附近」是沒有疑慮的非常近。 我理解鎖文是為了維護看板風氣,但人身攻擊顯然不是良好的風氣。 現在人身攻擊的文章沒有被制止,滿滿佐證、就事論事的文章卻被禁言, 不禁讓我疑惑仲裁者的中立性。 希望板主可以好好思考: 1. 是否因摻雜個人情緒才忽視我對站內信被公布的抗議 2. 處置是否有助於匡扶看板風氣 3. 是不是在軟言軟語的包裝下,不合理的行為就可以被隱蔽; 是不是態度強硬、疾言厲色的陳述,就會讓合理的言論變得像強詞奪理、牽強附會? 尤其是第三點。 保護弱者是許多人的本能,但不代表弱勢的一方一定有受委屈, 據理力爭可能不討喜,但不代表這就是盛氣凌人; 身為仲裁應該要有看清事情本質、不隨情緒起舞的能力。 : 鎖文之後的編輯權也只有C大 : 且M大在後續文章的推文中很有誠意的道歉了 文字看起來很軟沒錯,但我覺得他只是在道歉給別人看,因為我並沒有收到! 如果我有收到,就不會來這邊申訴。 : 另一方面,我在Violation板中查詢公開站內信的處罰條例 : 近期的案例站方大多回覆非本板管轄範圍,這表示應該板主應可直接判定公開是否恰當? 關於這點,我覺得是對條文解讀有誤。 公布站內信是明訂的違規行為, 而這條屬於看板違規,表示應當由板主處理這項違規, 並不是說,板主有權推翻這是屬於違規行為的事實。 就好比訂定速限是立法院的工作,但執行超速處罰則是警察的工作, 但不代表警察可以因此任意認定超速行為的合理性。 甚麼情況下符合超速的要件或屬於可排除的狀況,應在立法時事先訂定。 : 2.未於三日內回覆站內信 : 因此事件可改善的地方是板規,故我認知應可在板上修改板規並以公告的方式回覆 : 說明如上 : 感謝 本文原訴是板主未於時限內回覆對板友任意公布站內信的檢舉, 即便板主改了交易文地點應如何公開的板規,降低了因決定地點而造成紛爭的機會, 亦與「未經授權公布站內信」這個侵犯隱私、著作權的行為無關, 因此我仍認為板主未於時限內回覆檢舉。 下面節錄對方在其他文章下,不知道推文給誰看的道歉,並一併回覆上面未回覆的內容: : 推 mrlex: 抱歉造成大家困擾,我在這邊稍微澄清並向贈送者道個歉,當 07/07 : → mrlex: 時我的回信不應該詢問「是約火車站嗎」而是應該要直接問說 07/07 : → mrlex: 「是否可以改為火車站」,如果贈送者不願意改而回信取消我 07/07 : → mrlex: 當然尊重,有些版友或許覺得既然是贈送那就要完全配合贈送 07/07 : → mrlex: 者,我這邊確實做不夠好,但就算我原本信件問法讓贈送者不 07/07 : → mrlex: 爽,覺得因為「一句詢問」直接讓我黑名才是讓我在上一篇回 07/07 : → mrlex: 應的原因,至於距離我確實是以「汐止站前廣場」做為認知, 07/07 : → mrlex: 與贈送者見解有所誤會,我的語氣如果讓其他版友以及贈送者 07/07 : → mrlex: 覺得「我脾氣很大、口氣很差」我在這邊再次道歉 07/07 14:30 大家對贈送文都有默契,除特別註明贈送方會幫忙運送外, 受贈方應要主動配合贈送方的地點,若不能配合應自行放棄。 我離火車站只有 60 公尺遠,對方卻說因為我離火車站太遠,所以希望改地點, 這不是很明顯,對方自己連 60 公尺,走路不到一分鐘,都不願意移動, 卻希望我能幫他 cover 這段路程,送到他方便的地方嗎? 對方自己不願意做的事,卻讓我幫他做,我覺得被凹不是很合理嗎? 對方從頭到尾沒有就這個部分做回應, 反而顧左右而言他,一直用一些容易引起大家同仇敵慨的觀點帶風向: 1. 質疑我原贈送文中的「附近」用辭不當,覺得我所在的社區其實離火車站不近。 可以在黑名單文的推文中看到, 對方用很大的篇幅試圖說明我所說的「附近」其實不近, 所以他改地點的行為很合理。 對方甚至想推翻我說的, 物品所在社區和火車站直線距離只有 60 公尺的說法為超過 400 公尺, 造成我需要一再地解釋,甚至要貼出地圖截圖和實地走一趟的錄影記錄, 才能證明我真的在「附近」,甚至是「隔壁」。 板主甚至因為對方的這個觀點,將板規改成日後贈送文都必須明確交代地點。 2. 一句詢問就上黑名單。 對方這不是單單「一句詢問」而已,他的言下之意是: 「這段路太遠了我不想走,你可以走過來我這邊嗎?」 這不是我小人之心去抹黑他的心態, 可以從汐止板他過去交易文的面交地點 「汐止新忠孝全家(三媽旁)可面交」判斷出, 他住在汐止車站東出口附近。 而我是住在西出口附近,東、西出口有約 400 公尺的距離, 所以他非常可能是因為懶得過來我這邊,所以就想讓我過去他那邊。 原贈送文說得很清楚是「自取」,也就是「自己過來拿」, 但對方卻希望我可以幫忙外送。 都已經是索取免費物品了,還要佔我這個便宜,我覺得這個黑名單黑得很合理。 還有,重點不是說了多麼少的話,而是內容為何。 今天如果對方是罵一句髒話,也一樣可以被黑名單。 我也有把黑名單的原因寫在那篇黑名的文章中,我一直都本著上述的看法沒有搖擺。 其實從文中就可以明顯看出, 對方先是質疑「附近」其實不近,後來又變成只是想要改地點, 隻字不提、疑似想淡化自己試圖佔便宜的行為。 從對方這樣的行為來看,我是不相信他有被冤枉。 此外,如果這位板友真的覺得對我不好意思,可以來信溝通,我可以撤文。 但是今天以前,我沒有看過這些推文。 現在這個情況下看到這些文字, 讓我覺得他只是在道歉給與他有相同想法的人看, 試圖利用輿論壓力來改變現狀。 : ※ 引述《lianpig5566 (家庭教師殺手里包恩)》之銘言: : : 請 eltonchung 於七日內至組務板說明本案未處理之原因。 -- 有的人在讀書時就立下志向,有的人出社會後才找到志向, 有的人經歷生死才體悟志向,有的人遇到愛情才激起志向, 有的人信仰宗教才啟發志向,有的人一輩子不知何為志向。 真正的人生是在擁有志向、找到真心想用生命去做的事時才正式開始。  改編自谷阿莫 6 分鐘看完 2016 校園男女的電影《誰的青春不迷茫》 https://www.changyuheng.n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9.136.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689760095.A.79A.html ※ 編輯: changyuheng (101.12.47.199 臺灣), 09/25/2023 02: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