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24間房產沒人繼承 北市地政局曝光原因

生活中心 / 徐詩詠報導

台北市地政局在(8)日公告,台北市去年有762人逾期未辦理不動產登記,土地計1,648筆、建物計424棟,依110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逾123億元。另截至110年4月6日止,臺北市因逾期未辦繼承登記被列冊管理的土地有18,887筆,面積逾312公頃;建物2,401棟,依110年公告土地現值計算高達780億餘元。民眾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主因,在於繼承人對遺產分配無法達成協議,如長子想分多一點,有人認為出嫁女兒不應分,或少分一點等。由於繼承人不同意,只能登記共同共有,無法登記持分,因此乾脆不辦理登記。

地政局表示,依土地法規定,不動產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應於6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繼承人超過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於每年4月1日公告,繼承人應於3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者即予列冊管理。列冊管理滿15年仍未申請繼承登記者,就會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售,標售所得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10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地政局表示,遺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男女均有繼承權;地政局強調,遺產若位於臺北市,可向臺北市任一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遺產位於其他縣市,則可以向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申請代收轉送;如果繼承關係複雜或人數眾多,難以會同全體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建議民眾可以由繼承人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申辦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被列冊管理,並同時避免逾期申請登記被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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