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偵辦曲棍球案不受懲戒 陳隆翔:我是被誣陷的

陳隆翔在第一時間發表簡短聲明:判決結果證明,監委有偏頗政治立場,「我是被誣陷的」。(資料照)

陳隆翔在第一時間發表簡短聲明:判決結果證明,監委有偏頗政治立場,「我是被誣陷的」。(資料照)

2020/06/30 15:31

首次上稿 12:36
更新時間 15:3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已調任台中地檢署檢察官的陳隆翔,被監察委員指控於擔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偵辦曲棍球協會侵占公款一案,有重大違誤而提起彈劾,司法院職務法庭今天上午11時宣判,認為陳沒有違法而不懲戒,陳隆翔在第一時間發表簡短聲明:判決結果證明,監委有偏頗政治立場,「我是被誣陷的」。

上述案件,就是曾喧騰一時的曲棍球案,此案於審理期間,陳一再宣稱,自己從來不愧對檢察官的身分職務,他偵辦此案都是心中坦蕩且可受公評,此案今天判決後,他強調,判決結果(不懲戒)呈現出監委有偏頗政治立場,他是被誣陷的。

這起懲戒案,得追溯自6年前,2014年縣市長選舉時,民進黨立委段宜康爆料,指當時擔任國民黨籍立委,並競選彰化縣長的林滄敏,於擔任全國曲棍球協會理事長時詐侵佔公款,段還承諾說「若不實就吞曲棍球」,當時由檢察官陳隆翔調查,認定林未涉案不起訴,進而導致此懲戒案;林滄敏則是提出民事賠償,控告前彰化縣長魏明谷,最高法院2018年底判決魏明谷應連帶賠償100萬元確定。

陳隆翔提出的3項回應如下:

本人感謝職務法庭彰顯公義的判決,也感謝一路以來關心本案的審檢辯學司法先進,以及彰檢及中檢的同仁。儘管在工作上,審檢辯學各有職能及立場,但在大是大非上,大家都是法律人。茲就今日判決結果簡單說明三點:

第一點,我從本案受監察院調查一路以來,深切的認為,本案主辦的監察委員,是以偏頗的政治立場,以有色的眼鏡來檢視曲棍球案之卷證資料,並違反程序正義,以曲解法令、斷章取義的方式誣陷本人。在知悉判決結果的此刻,我仍然這樣認為。

第二點,判決已經清楚的告訴社會大眾,該曲棍球協會案所涉及的不法事實,緩起訴中均已調查詳盡,本人並無辦案的違失。依新聞稿所見判決理由摘要,法院認定的部分事實雖然與本人偵查時的認定有所出入,不過法院也同時清楚的指出,在接續一罪的法概念下,本人並未漏列被告涉犯所有法條及罪名,也就是已經完整評價被告犯罪的全部罪責。對於一個已受完整評價的緩起訴案件,居然可以提起彈劾,監察院的決定顯然不合法、不合情也不合理。

第三點,身為監察院濫行彈劾下的受害者,我深切的感受到監察院調查與刑事偵查在程序保障上的落差。

被告如受刑事偵查,依刑事訴訟法享有緘默權、選任辯護人之權、請求調查有利事項之權,且檢察官負有客觀義務,對有利不利被告之情形應一律注意,訊問被告,尤應注意應出以懇切之態度。在本件受調查的過程,我覺得我的程序保障比刑事案件的被告還不如。本案的錯誤彈劾,足供監察法的修正的參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